营改增后出台了这个抵扣件_为什么按照%和5%设置抵扣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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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摘要:营改增抵扣是什么意思、营改增准予扣除的项目
自从7月31日财税〔2016〕47号文执行到期后,通行费的抵扣何去何从成为了二哥的朋友圈、QQ群、微信群讨论的热点。二哥也就这个问题整理过两篇看法。有图有真相!
二哥当时给大家支招就是先按照以前方法计算,因为和几个财税大咖交流后都认为政策会延续,后面又有朋友说以后估计要取得专票,二哥当时就写了一篇文章对此进行的质疑,就算你信,我也不信。
今天政策终于明了了,还是老方法计算抵扣,不用取得专票。
就这样就完了?当然不是,二哥总结政策文件喜欢把事情给大家讲清楚,就这个政策而言,我想问大家是否知道几个问题?
为什么营改增后出台了这个抵扣文件?
为什么按照3%和5%设置抵扣计算公式?
我们大家都知道的抵扣方式是取得专用发票认证,这种计算方式以前有过吗?
计算抵扣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下面为你慢慢道来,如果有争议的,欢迎大家联系二哥讨论。
一、为什么营改增后出台了这个抵扣文件?
公路经营企业是5月1日后营改增的,他们的税目是不动产经营租赁,按理说,营改增涉及的企业缴纳增值税后,从相关行业取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都可以认证抵扣(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除外,比如餐饮、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等),这样抵扣链条就打通了。
但是高速公路收费有其特殊性,那就是金额小,开票速度要快,不可能让排队的车辆提供税号等着开票,所以最多改成国税监制的原样式的机打发票。
为了保证纳税人的利益,所以出台了此文件,让纳税人取得后视同票面金额是含税价计算一个税额进行申报抵扣。
二、为什么按照3%和5%设置抵扣计算公式?
我们知道,增值税上一环节缴纳多少,下一环节才能抵扣多少,这样才合理,设置3%和5%是因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关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规定确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这下明白了吧,当然以后修的路怎么抵扣,抵扣多少,现在还没说。增值税抵扣原理不变。
三、这种计算方式以前有过吗?
著名的“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含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其实都是计算抵扣,由于这四种凭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增值税抵扣的凭证,所以称之为"四小票"。
海关完税凭证录入采集系统抵扣;
运费发票按7%抵扣,这个大家都清楚,但是自从运输业营改增后就开具专票抵扣了。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购买方开票并按票面金额13%计算抵扣。
四、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票面金额/1.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05)*0.05
贷:银行存款=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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