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正式文件发布!1月1日起,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

   时间:2022-05-05 08: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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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正式文件发布!1月1日起,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

众智财税智库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7日 政策原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扣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1、制造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0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享受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制造业的范围(GB/T 4574-2017)根据其规定,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更新了《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总收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2、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季度预缴)或9月(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享受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加扣优惠政策,并采取自我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保留备查的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计算附加扣除额,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别)享受税收优惠,并写《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根据R&D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保留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备查。

企业在第三季度或9月申请预付款时,未选择享受R&D费用加扣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结算时统一享受。

3、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扣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编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通知》(财税〔2018〕64执行文件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 财政部 税务 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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