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错了(备注栏不全退回!税务局正式明确,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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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票备注栏新规定,发票备注栏错误
龙润财税
提醒:无论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中需要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未按要求填写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扣除凭证。
01
2020填写年度发票备注栏指南
1、纳税人自行开具
2、税务机关代开
1、备注栏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国税发〔2004〕153编号)规定,代理发票岗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关项目。备注栏注明增值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提供房地产租赁服务和建筑服务
自动打印在发票备注栏中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
建设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4、税务机关总结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备注栏应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出售或出租房地产开具发票时
备注栏填写房地产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房地产详细地址;按批准的税价征税,金额栏填写不含税价,备注栏注明核定税价,实际交易税价×××元”;
6、差额税代开发票
通过系统中的差额税发票功能,输入税收销售(或税收评估)和扣除,系统自动计算税收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为其他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码(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提示:上述备注栏填写填写的信息也是纳税人取得发票的关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02
检查这六种发票的备注栏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发票?如何填写?让我们来看看发票备注栏的小奥秘~
1. 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2.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提供货运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运输地点、到达地点、车辆号码和运输货物信息。如果有更多的内容,可以附上另一个列表。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发票货物、应税服务、服务名称栏填写房地产名称和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不得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5.增值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
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通过新系统中的差额税发票功能,输入税收销售(或税收评估)和扣除,系统自动计算税收和非税收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税字样,发票不得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合。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在征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征收车船税的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期(详细至月)、征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
摘要: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合使用、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户、商品名称或业务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发票人、发票日期、发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还包括票面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备注的发票,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03
填写备注栏一图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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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增值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无效、非法发票、虚假发票、填写发票,取得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试点增值税管理公告(2016年第23号),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从今天开始,备注栏不能随意使用。我们必须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作为有效的税务凭证!
来源:xiaochenshuiwu、税台,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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