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销售,没有提供任何进项,涉税风险_1

   时间:2022-04-27 14:24: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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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小规模纳税人有进项无销项,小规模纳税人无进项

风险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销售,没有提供任何进项,涉税风险_1

柳哲财管

很多会计都有这样的误解,认为自己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扣除,所以购买不能得到购买发票,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提醒

最近,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也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评估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提供任何进项!

风险

风险一:

未依法取得合规凭证的,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

风险二:

由于采购未依法取得合规凭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等权益难以保障的风险。

风险三:

只有销售发票,没有购买发票,可能有虚假发票的风险。

风险四:

经营活动不依法取得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将面临罚款的风险。

参考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发票的数据;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四)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

(六)发票未按规定缴销的;

(七)发票未按规定存放保管的。

参考二: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有关原则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必须与应税所得额有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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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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