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22-04-28 19: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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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关注以下方向:《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起正式实施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彭怀文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出台后,机动车发票系统升级。如何开具旧版本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你拿不到证书吗?如果发票错了怎么办?为了帮助纳税人了解新规定,小编整理了开票过程中容易遇到的几个问题。收集并学习!

1.机动车销售人员分为几种类型,如何区分?

答:考虑到机动车销售模式和渠道的特点,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机动车销售方分为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分销企业和其他机动车交易商三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或总授权机构,如国内汽车制造企业属于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外国品牌(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于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或总授权机构;机动车授权分销企业是指汽车销售、零部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机动车分销企业4S商店等。;其他机动车交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如摩托车个体经销商。

2.机动车销售人员分为几种类型,如何区分?

答:机动车授权分销企业和其他机动车交易商销售机动车开具发票时,直接输入车辆识别码/车架号或扫描证书二维码,阅读增值税发票系统中购买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

如果无法阅读购买机动车的电子信息,发票将无法正常开具。

3.机动车销售人员分为几种类型,如何区分?

答: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上传国内机动车证书电子信息,发票发放信息通过机动车证书管理系统与机动车证书信息相关匹配。

与机动车证书信息相关的机动车发票信息,系统将自动发送给受票人;发票信息未与机动车证书信息相关的,影响受票人继续开具相应的机动车发票。

4.机动车进口企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进口机动车制造商在中国机构或总授权机构和其他从事机动车进口机动车贸易商销售企业进口机动车,按规定输入并上传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可直接调用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实现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和车辆电子信息匹配。

上述企业未按规定上传进口车辆电子信息的,将影响相应机动车发票的调用和发放。

5.《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出台后,机动车发票改版。旧版和新版有什么区别?

答:将原纳税人识别号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如果消费者需要增值税的,必须填写消费者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消费者是个人,他们可以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错误或销售退货,卖方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答:卖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收回消费者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消费者申报车辆购置税的,不退还纳税申报单;消费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不退还登记单;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扣除增值税的,不退还扣除单。

例1:5月31日,张先生在一辆车上4S店里买了一辆新车,了4S商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被输入错误。如果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错误,张先生应连续退还所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S店,4S商店应根据原蓝字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果张先生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登记时发现发票错误,应退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登记联4S店,4S商店应先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例2: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车辆,发现发票错误,但纳税人发票错误,但纳税人扣除增值税,开具红字发票时,应退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纳税申报单、登记单4S店。4S先开红字发票,再开正确的蓝字发票。

7.20215月1日前的机动车,如果没有车辆信息,还能卖吗?如何开具发票?

答:《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企业销售的机动车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前的,卖方可以按照本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比如2021年6月1日销售2021年4月生产的机动车,按照本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

8.2014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能正常使用吗?

答:是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于2021年5月1日启用,机动车企业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9.机动车开票系统升级后,如何开具2014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如果你用税控盘和税务Ukey,首先需要设置系统,点击系统设置-运行参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发票。其次,选择发票填写-机动车发票填写,输入买方的信息和车辆类型。

如果您使用金税板,点击发票管理模块中的发票填写,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写,进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写界面,初始默认为2021版,如果实际为2014版发票,点击2021版切换到2014版。

10.如何区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场景?

答:卖方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发票。买方购买机动车自用的,卖方应当开具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买方购买机动车销售的,卖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该4S该店将库存车辆分配给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部门4S对外销售店铺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正确选择机动车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分类代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维修、装修等非机动车销售业务,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辆识别码/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车辆。

第三,销售机动车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仅涉及销售折扣和销售折扣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的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

12.如何填写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规格型号栏?

答:如果国内机动车制造商不能在规格型号栏中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码/框架号,规格型号栏可以为空,但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和服务清单)上,按照同一行汇总填写的规则,按照同一行汇总填写的规则,将同一车辆配置序列号和同一单价的机动车开具发票。

由于国内机动车制造商在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将发票开具信息与相应的国内机动车证书电子信息相关匹配,以确保下游企业正常阅读购买车辆的电子信息并开具机动车发票。因此,国内机动车制造商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能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码/框架号。

税务机关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鼓励合格的国内机动车制造商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逐步填写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以提高受票人购买机动车信息的效率。

13.当我输入号信息时,我提示:证书存在,不属于我们的企业!查询车辆证书信息失败(如下图所示)。这个怎么办?

答:别担心。这个问题是因为车辆识别号或车架号不在税务局的机动车台账中。

如果经销商确定该车是企业购买的,上游企业已正确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并上传税务局,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判断。

(1)上游企业为生产企业的,应当确认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动车证书管理制度生产企业是否与票据有关。

(2)上述调查正常的,应当携带证书原件、复印件、购买机动车相关发票原件、销售合同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台账手动维护。

14.输入车架号信息时,有时会提示:未查询合格证信息,不得开具发票。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答:如果经销商确定汽车是企业购买的,上游企业已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请按以下方法判断。

(1)核实上游企业开具的机动车专用发票的车辆信息是否与证书上的信息一致,特别是车架号信息是否准确输入。

(二)上游企业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上传税务局。

(3)上游企业为生产企业的,应当确认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动车证书管理制度生产企业是否与票据有关。

(4)上述调查正常的,应当携带证书原件、复印件、购买机动车相关发票原件、销售合同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台账手动维护。

15.如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错了,可以作废吗?

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支持无效。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后,如有退货或错误,卖方应开具红色发票,红色发票内容应与原蓝色发票一一对应,消费者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收回。

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退还纳税申报单;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不退还登记单;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扣除增值税的,不退还扣除单。但卖方应保留《车辆购置税纳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扣除证明(综合服务平台已检查扣除截图)等有效证明供日后参考。

16.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红冲?

答: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必须通过红字信息表导入开具,不允许手工填列或手工修改信息表的方式开具红字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退货、发票错误、销售折扣等折扣等情况,应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验证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售退货或发票错误的,应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识别代码/车架号;发生销售折扣的,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识别代码/车架号。

17.向下游分销企业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15万元,但我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只有10万元,可以分为两张吗?

答:没有。单辆车的销售价格高于最高发票限额,不允许开具同一车架号、数量小于1的多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使用同一车辆识别号开具的两张数量为0.5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发票限额。

18.若打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出格,是否需要红冲重新开具?

答:如果内容清晰完整,不需要退回重新开具。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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