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在什么情况下缴纳消费税?」在什么情况下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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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宜城财税事务所
来源:中税答疑
一、消费税的目的是什么?
(一)香烟:香烟(甲、乙)、雪茄、烟丝;
(二)酒:白酒、黄酒、啤酒等酒;
(3)汽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车、超豪华车 (零售);
(四)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
(五)电池;
(六)涂料;
(七)高档化妆品;
(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及钻石首饰、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九)鞭炮、烟花;
(十)摩托车;
(十一)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二)高档手表;
(十三)游艇;
(十四)木质一次性筷子;
(十五)实木地板。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出售纳税人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予纳税;用于其他方面转移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人为个人外,受托人应当在向受托人交付时收取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人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所得税。
直接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不缴纳消费税。
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客户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直接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以不高于受托人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委托人以高于受托人的计税价格销售的,不直接销售,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政策依据:
关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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