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扣除分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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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纳税人在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业务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在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当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税务实例问答
具体案例:我们是一家总部位于云南的建筑企业。现在我们为广州的一个项目提供跨区域的建筑服务,并成立了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扣除分包款?
图1
答:没有。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区域设立的项目部,应当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 0.2总机构每月或每季度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综上所述,贵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主要是项目实际营业收入 0.2%进行预缴,一般情况下,实际经营收入包含了分包款,不可以扣除分包和其他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
特别提醒:地方税务机关对实际营业收入的认定存在一些差异,主要是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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