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投资500万元专利技术评估,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时间:2022-05-01 11: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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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是否必须评估专利技术评估价值和专利股?

个人股东投资500万元专利技术评估,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智墨普税

第830问

答:个人股东可以理解,将专利技术分割为个人转让专利技术后,将所得转让给企业。因此,个人股东以专利技术入股,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除了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外,我们还可以有以下两种计划方法来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当期可以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应当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之间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贵公司股东以专利技术入股,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暂不纳税,可以递延至股权转让。

二、五年内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三条的规定,个人应当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含)分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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