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生的坏账准备在以后年度又收回(已注销坏账又收回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2-01-24 20:24: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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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收回以前年度坏账会计处理

文章阅读关键词:已注销坏账又收回的会计处理、收回上年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

在实务工作中,财务可能会遇到以前账款收回来的情况,收回的这笔款是以前年度,当时以为这笔账款收不回来就做了坏账准备.既然这笔账款已经收回来,它就不再是坏账,之前做的会计分录也不对,那收回以前年度坏账会计处理怎么做?

收回以前年度坏账会计处理

计提的坏账准备,收回时应该原路冲回.

收回坏账时(分两步):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已发生的坏账准备在以后年度又收回(已注销坏账又收回的会计处理)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要关注的事项有哪些

一、政策依据

(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备查资料清单

由2018年新的政策变化可以看出,企业仅需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看.企业留存资料必须符合要求,以下整理了一份资料清单供纳税人参考: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最后,最为重要的一点是: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和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提供专项报告.

三、申报表填写

纳税人须认真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年版)》的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第2行、第3行和第4行.

收回以前年度坏账会计处理怎么做?要是财务遇到坏账收回的情况,可以找出之前做的坏账准备分录,再以它做一个相反的分录冲回去就可以,到时候账目就平了.由于是以前年度的坏账,具体是否涉及以前税务问题则可以在网站(https://www.7our.com)上找相关内容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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