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经典案例:世界上最大的避税企业——苹果公司
2013年5月,美国参议院发布了一份长达40页的备忘录,指出从2009到2012年,苹果公司利用对海外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漏洞,规避了440亿美元海外收入的税务支出。综合计算,总税率仅为22%,远低于联邦税率的35%。其实,早在2012年,《纽约时报》就刊文指出了苹果公司的国际避税问题。
《纽约时报》披露了苹果公司采取的全球避税手段,包括其国内避税与国际避税策略,并揭露出苹果公司已成功避税数十亿美元。文章引用了曾负责苹果公司iTunes欧洲市场的零售市场营销的前高管罗伯特·哈塔的话,他向媒体公开了他通过卢森堡进行交易让公司减少纳税金额的战略。
另外,曾经参与起草苹果公司国际避税策略的前任主管,也称苹果公司的战略之一就是利用不同地区之间的税率差异这一漏洞进行避税。苹果公司已在全球多个地区如雷诺、爱尔兰、荷兰、卢森堡、英属维尔京群岛等设立办事处,大大降低了其全球纳税额支出,并且都是合法的。
《纽约时报》还报道了苹果公司通过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美国州和海外国家的子公司,使其应纳税税率大大降低,并远低于大多数同等规模的企业。研究数据称,苹果公司2011年在美国仅联邦税一项就成功避税24亿美元。
以在美国内华达州雷诺市设立的子公司Braebum为例,尽管苹果公司不在雷诺市生产或设计任何产品,但相当一部分销售利润却流入这个Braebum公司,它帮助苹果公司规避了在其他州所产生的高额赋税,原因是内华达州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实,苹果公司最令世界瞩目的不是其在美国当地的避税策略,而是其设计的名为“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的国际避税策略。该策略沿用已久,并已被其他跨国公司纷纷效仿甚至直接抄袭采用。
苹果公司利用自己在爱尔兰和荷兰的子公司,合法地将利润转入这些子公司,然后再转出到加勒比岛国,因为上述三地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很低或根本无须缴纳,苹果公司因此成功进行了国际避税。
案例分析
从苹果公司避税的案件来看,其策略虽然很复杂,但是取得了成功。其原因一是各国相关的税收法规不一样,美国法律认为只有在美国注册的公司才是本国公司,才需纳税;二是美国法律认为,不需按国家分别报告收入、赢利和税负,使苹果公司在海外的纳税处于模糊状态。以下两个方面是其最好的避税举证。
1.避税乐园——卢森堡
苹果公司在卢森堡设立了名为iTunes的子公司。该公司在卢森堡只有几十名员工,且公司注册地址显示其规模小、办公环境布置简洁。根据一些现职或离职公司管理人员的说法,当许多国家地区的顾客在苹果公司官方网站下载歌曲、电视节目或者应用软件后,相关的收入会流入登记在卢森堡的这个名为iTunes公司的名下。
其实,苹果公司在卢森堡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在于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卢森堡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于通过开展新业务、采用新制造流程或提供高 科技 服务而获得的利润,可以免除高达8年的25%的公司所得税和市政营业税。
因此,苹果公司作为高 科技 公司,只需把高 科技 服务类的交易在卢森堡进行操作,就可以减免一定程度的税收。苹果公司选择卢森堡这一国际避税乐园进行国际避税,除了使自身免受数十亿的税负外,还使本应属于其他国家及美国本土的税收收入人为地流入卢森堡。
2.“爱尔兰荷兰三明治”
“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由英文“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翻译得来,是1994年由苹果公司的一名欧洲财务经理蒂姆·詹金斯提出并帮助建立的一种国际避税策略。这种税务框架帮助苹果成功地实现了公司利润的转移并进行了国际避税。
苹果公司之所以选择爱尔兰,同样是因为爱尔兰政府向苹果公司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苹果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的资金转移,把在美国加州产生的专利使用费转移到了爱尔兰,享受了12%左右的税率,而非美国35%左右的税率。
另外,苹果公司还将爱尔兰子公司的部分所有权交给了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上的鲍德温控股无限公司。鲍德温控股无限公司注册登记的管理人正是苹果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彼得·奥本海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的优势在于该地区政府保护股东利益,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且允许一人完全拥有一家有限公司。同时,该地区实施低税率,对外资有限公司税务管制很少。爱尔兰与荷兰签有税收协议,欧盟成员国公司之间的交易免缴所得税。
“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策略很好地解释了苹果公司的一些报告数字,如苹果公司2011年年报显示公司税前利润中70%来自国外,30%来自美国当地。从追溯利润来源地可知,苹果公司采用这种避税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税法实施的有效性,并且揭露出苹果公司这一避税行为的买单者不只是美国自己,还包括与美国有经济关联的其他国家。
启示
苹果公司的全球避税策略,引发了国际 社会 对于“避税”的重新思考与激烈争论,导致世界各国纷纷展开国际反避税行动,例如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等举措,尽量从法律上弥补税收制度的不足,以加强国际税收制度的合理性。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1.严密的税收法是最有效的避税工具
要避免逃税、避税,就要加强反避税立法,提高防范国际避税行为的意识,弥补税收漏洞与不足,尽量不给跨国纳税企业可乘之机,使税法真正做到平等、公正,避免重复征税以及税负失衡。
一般来说,可以从这几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对关联企业的税务监管,明确关联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对转让定价应该制定明确的、限制甚至制止的法律措施;三是明确税务机关对外资企业税收的审查范围和处罚措施。
2.保证税收监管的有效实施
加强监管是对避税采取的非常必要的一项管理措施。一是要提高涉外税务人员的素质,涉外税务人员应掌握审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税法等多种相关业务知识;二是要加强税务调查,除了要求跨国企业提交税务报告,还应通过税务顾问、审计部门,加强跨国企业的纳税透明度;三是要对跨国企业的纳税报告义务予以明确告之,使之系统化和规范化。
3.加强国际的税收协作
国际避税涉及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仅靠一个国家的相关立法和税务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要防止国际的避税,必须采取双边或多边的措施,这就需要在有关国家之间签订反避税的国际税收协定。比如,两国税务部门之间进行税务情报交换;对两国间国际避税行为,双方协商处理办法;各国国内相关税法的变动情况要及时告知合作方税务部门。
我在一家日企工作七年了,现在厂子没活了,面临倒闭,日本人想把厂子转让给中国企业,工人们应该怎么样
这个真是没办法的,如果企业被转卖的话职工的去留就由购买方说的算了。作为员工没有什么办法的。
2012年,莫桑比克发现世界级的稀土矿,日本以1000亿美元求购,没有想到的是,莫桑比克却把开采权给了中国。
当时莫桑比克向外界宣布发现大量的稀土矿时,在全球就引起轩然大波,很多强国都伸出了橄榄枝,其中日本是最为明显。
我们都知道,日本是一个占地面积非常小的岛国,本土拥有的稀土量也相当有限。而稀土在现代化武器上,又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
因此,要想扩大军事力量,就不得不向其他国购买。而中国又是出口稀土的龙头国家,每年日本就要在中国进口85%的稀土。
所以为了摆脱这种受制于人的局面,在得到消息时,日本很快就派代表去莫桑比克谈这桩买卖。日本对莫桑比克说:“我们愿意出600亿美金购买你们的稀土开采权”。
然而,莫桑比克却只是笑着摇了摇头,并没有表态。要知道,对于一个穷困的非洲国家来说,600亿美金对他们来说相当于天价,却没想到他们想都没想就拒绝了。
这时,日本人有些不淡定了,心想:“难道是自己出的价格太低了?”于是,当机立断说:“我们再加400亿美金”。
可莫桑比克还只是笑着摇了摇头,这下日本可真急红了眼:“绝对不能让这碗里的鸭子就这么飞了稀土的开采权必须要拿下”。
想到这里,日本便加大马力,高喊道:“只要你们把稀土的开采权给我们,价格你们随便说”。
对于当时GDP仅为600美元的莫桑比克来说,这个诱惑力可谓是相当大,这笔交易要是谈成了,那对莫桑比克来说,国家的经济将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然而,莫桑比克再次拒绝了。就在日本百思不得其解时,莫桑比克却做了一件震惊全世界的决定,那就是把稀土的开采权卖给了中国。
这对日本乃至其他国家,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那么,为什么莫桑比克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呢?
这主要来源于两国的友好建交。在莫桑比克刚建国那会,美国就煽动西方国家,对莫桑比克实行封锁。就在这时,中国却向它伸出了援手,并且还是第一个与莫桑比克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
在支援莫桑比克时,我国也从不吝啬,国家先后派出医疗队20批医疗队伍,援助他们建筑经济住房,并且开展农业合作项目。
所以在中国的帮助下,莫桑比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这里的百姓深知“吃井不忘挖井人”的道理,因此,他们对中国也是心存感激。
2008年,当中国发生地震的消息传到了这里后,莫桑比克人民就自发性地给汶川捐了4万元。这对于灾区来说,可能是凤毛麟角,但对于当时的莫桑比克来说却是一笔巨款。
要知道,当时莫桑比克人民每个月每天也只能赚1块多,但即使如此,他们还是为中国捐了这笔巨款。后来,中方得知这消息后,那是感动不已,作为一个心怀感恩的国家,在之后的日子里,中国也给予了莫桑比克更多的回馈。
所以,这次莫桑比克也是想都没想,就直接选择把稀土的开车权卖给中国。
对于莫桑比克的这种知恩图报的行为,无疑是令人感动的。在莫桑比克的心里,对于中国的友谊是无法用价格来衡量的,所以才会果断地拒绝日本,毅然决然地选择中国。
正所谓“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人的感情是双向奔赴,国家的友谊亦是如此。莫桑比克与中国的友好关系,也将会促进两国的共同富裕、共同发展,相信在中国的影响下,那些与中国交好的非洲国家,他们的发展也将会更快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