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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九派观天下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要求,现发布我单位涉及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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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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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 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年 1 月 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8年12月修正)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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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 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 年 6 月通过,建设部令第158 号,2018 年 12 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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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备案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 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 年 3 月通过,建设部令第 149号,2020年2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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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 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通过,建设部令第147号,2016年9月修正)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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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 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1月通过,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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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 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 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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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 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 年 9 月 通过,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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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 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 年 9 月 通过,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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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 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 年 6 月通过,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年3月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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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郓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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