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提示词:山东省建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建筑资质造假的法律责任、山东特级资质建筑公司
中质观察栏目获悉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资质申报时涉及虚假承诺的三家建企进行处罚:
山东艺之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8月,承诺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前一个月已为所有申报人员缴纳社保。经调查核实,实际并未缴纳。
禹城市鹏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7月,承诺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前一个月已为所有申报人员缴纳社保。经调查核实,实际并未缴纳。
山东超然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6月,承诺在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后50日内将申报的注册人员注册到位。经调查核实,申报的注册人员实际并未依承诺注册到位。
撤销上述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并处以警告,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1〕135号
当事人:山东艺之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8月,你单位承诺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前一个月已为所有申报人员缴纳社保。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际并未缴纳。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了虚假社保承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6月7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110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资质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37264988),并对你单位处以警告,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1〕136号
当事人:禹城市鹏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你单位承诺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前一个月已为所有申报人员缴纳社保。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际并未缴纳。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了虚假社保承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6月7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11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资质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37253958),并对你单位处以警告,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1〕137号
当事人:山东超然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6月,你单位承诺在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后50日内将申报的注册人员注册到位。经调查核实,申报的注册人员实际并未依承诺注册到位。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了虚假承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6月7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112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资质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37251630),并对你单位处以警告,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6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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