藺龙文说会计准则 - [准则领读]5号准则第1条到第4条,生物资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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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渊源】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概念,强调有生命。把“人”排除吧,因为毕竟“人”不是资产】
【生物资产和存货,固定资产不同,在于生物资产具有自然增值属性,所以其会计核算有特殊性】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消耗性生物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列报为“存货”】【收获之后的农产品,没有了自然增值属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处理,会计科目“农产品”】
【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不一定转化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处理的农产品”,而是直接出售,比如销售“生猪”】
【《会计准则讲解2010》,外购种苗等,不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作为“原材料”核算】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有生命的“固定资产”,可以设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两个明细】
【一棵果树,如果以出售果树为目的,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如果用于产出果子,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如果用途不明,《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明确用途后,可转为“生产性生物资产”】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对公益性生物资产,准则没有规定要进行折旧和摊销,明文规定不做减值处理】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 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 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准则适用范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作者:藺龙文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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