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说收入准则 - 知识连载-跟我学《新收入准则》(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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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1、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客户在授权许可的有效期内可持续获取相关的许可权。
2、某一时点上确认收入:客户在授权许可的某个时点上即可使用相关的许可权。
【案例】
A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快餐连锁企业,2021年1月1日,A公司授权加盟店B在指定的地点开设快餐店,该快餐店将使用A公司的品牌,并有权在未来3年内销售A公司的产品。A公司开展市场营销等活动以维护其品牌形象,这些活动并不会向加盟店B转移商品或服务。A公司一次性收取3年的品牌使用费300万元。作为A公司的会计,你如何确认收入?
【解析】
A公司一次性收取了3年的品牌使用费,加盟店B可在未来3年持续使用A公司品牌,则A公司每年确认授权许可产生的销售收入100万元(300÷3),对于销售给B加盟店的产品,则根据收入准则要求另行确认收入。
【案例】
甲企业拥有一个知名足球队,就其名称和LOGO授权许可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为一家设计公司,有权在一年内在T恤、帽子和杯子等物品上使用该足球队的名称和LOGO。甲企业收取固定对价200万元以及按使用队名和LOGO物品售价的5%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作为甲企业的会计,你如何确认收入?
【解析】
甲企业应当在乙公司后续实际使用队名和LOGO发生销售(或使用)行为与甲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两者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即以最后发生销售或履约的时间点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
【启示】
1、企业向客户授权许可,应当分析判断授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还需进一步判断其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2、授权许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授权许可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二是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三是并未导致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
3、企业向客户授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与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两者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
作者:大鹏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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