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盈余公积怎样提取比例

   时间:2023-01-04 02: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我们为您准备了2021年相关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许可证代办流程费用等供您参考选择!
立即领取>

文章目录:

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盈余公积怎样提取比例

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是10%。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非公司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怎样提取比例

盈余公积提取比例是百分之十。其实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可以间接判断一个企业的发展状况,盈余公积金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的是至关重要的,只要留有盈余公积金企业就会有发展的空间,同时作为企业股东也会获得较高的红利。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二、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为: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盈余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会计人员工作中经常接触到法定盈余公积的概念,那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是多少?账务处理怎么做?你都了解吗?本文就针对以上问题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是多少?

答:法定盈余公积,指的是按照企业净利润及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是净利润的10%。如果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了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则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怎么做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是不是必须要提取?

答:法定盈余公积是必须要提取的,而任意盈余公积由自己决定是否要提取。

可以根据名称来判断,“法定”代表了必须提取,而“任意”则代表了自己决定的意思。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在弥补亏损之后,应当按照当年税后利润的10%来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已经达到注册资本50%时,就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金则是以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作为根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至于要不要提取任意公积金及比例是多少,法律上不作强制规定。

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冲减分录怎么做?

以上就是关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是多少,账务处理怎么做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盈余公积按什么比例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文章标签:

服务价目表

获取报价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