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琼税一稽处〔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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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税乎税务知识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琼税一稽处〔2022〕77号
海南***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K9Q):
我局对你公司(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于2021年7月对外开具的1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6002100104,发票号码04693135至04693146,金额合计1,490,486.36元,税额17,413.64元,价税合计1,507,900.00元。
(一)你公司利用虚假地址进行注册并走逃(失联),逃避税务机关检查
经查,你公司不在工商、税务登记地址办公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且你公司无任何纳税申报记录。
(二)你公司有销无进,购销严重背离
经查,你公司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份,累计发票金额1,490,486.36元,税额17,413.64元,价税合计1,507,900.00元,经营期间未取得任何进项发票,有销无进,进销严重背离。
(三)你公司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
经查,你公司未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公司2021年7月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的1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6002100104,发票号码04693135-04693146,金额合计1,490,486.36元,税额17,413.64元,价税合计1,507,900.00元)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若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7月20日 ?
抄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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