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的纳税地点应该是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还是营业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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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收税
作者:中税盟于江
时代周报:在税务管辖中,最重要的是地域管辖。针对网络主播,其纳税地点应该是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还是营业地?#中税盟#
熊伟:以网络主播的个人所得税为例,如果主播任职或受雇于直播平台的,应当向平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于独立提供直播服务的,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地点的主张,除了平台所在地、营业注册地、劳务发生地外,还有网络主播的常住地和户籍地等。除了法律方面的理解分歧外,这也跟地方之间利益分配有关,给纳税人增添了困扰和麻烦。网络主播的纳税地点诸多争议的根源在于,数字经济下区际税款错配问题日益突出。网络主播的常住地和平台所在地很难重合,主播享受了常住地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却将收入产生的税款缴纳到了平台所在地。各地为此竞相争抢税源,产生了滥用核定征收政策、地方税收返还等现象,急需在规则层面予以明确,帮助从业人员解除纳税遵从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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