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员工工资为零的单位只缴纳社会保障个人所得税(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会保障,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退休工资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时间:2022-05-04 06: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我们为您准备了2021年相关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许可证代办流程费用等供您参考选择!
立即领取>

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单位员工不缴纳社会保障,个人所得税怎么办?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会保障税怎么办?

如何处理员工工资为零的单位只缴纳社会保障个人所得税(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会保障,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退休工资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众智财税智库

今天给大家汇总了一些个税热门问题,比如离退休人员个税的处理;再如工资为零,只缴纳社保的个税处理,一起来学习一下!

如何处理退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一、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没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干部职工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退休工资或者养老金以外的各种补贴,是否应当按照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码)规定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再次工作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根据号码),个人兼职收入应当按照劳动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本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是否视为退休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在退休期间延长工资薪金收入的通知》(财税〔2008〕7数字)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照下列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高级专家,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一项所述收入外,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单位以外的培训费、讲座费、顾问费、报酬等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是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码)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度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

2

退休人员工资等10个税点

1.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津贴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还取得退休工资的,不需要结合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退休工资或者养老金以外的各种补贴,应当按照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准》(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者养老金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原单位向退休人员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实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要求<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缴纳,退休人员根据综合所得税决定是否需要结算缴纳。

3.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根据号码),个人兼职收入应当按照劳动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第三条单位是否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定义条件。

通俗的说,退休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按工资、工资收入还是劳动报酬收入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按综合预扣、预缴、最终结算缴纳工资和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居民个人综合收入,每纳税年度收入扣除6万元和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年人)和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来说,退休人员再次获得工资、薪金/劳动报酬,可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5.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贴视为退休工资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在退休期间延长工资薪金收入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一)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高级专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工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为退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一项所述收入外,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单位以外的培训费、讲座费、顾问费、报酬等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所得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码)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当按照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度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并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

7.个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发展〔1999〕58号)规定:实行内部退休的个人,从原单位到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的工资、工资,不属于退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个人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当按照内部退休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进行平均,并与当月的工资、工资收入合并后,扣除当月的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余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的工资、工资加上一次性收入,扣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当与原单位同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并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额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股息收入、意外收入等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收入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部分国家税务总局与企业联系的通知》(税务总局函)〔2014〕652号码)关于一、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和收入不直接相关费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与企业收入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0. 退休人员的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用按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季节性工人、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聘用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实习生、退休人员、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工人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应当分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企业未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退休人员产生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

3

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税怎么办?

近日,一位小伙伴在咨询时提出了以下问题:一名员工因特殊原因,月薪为零,单位只为其缴纳社会保障,报税时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回答以上问题如下:

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障分为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所谓员工工资为零,企业承担社会保障,分为以下情况:

一、员工工资真实为零

企业只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由企业承担,由员工个人承担。个人需要以现金形式交给企业,或者从后期工资中扣除,这是真正的零工资。

假设:企业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1361.53元由个人承担361.53如果员工需要在当月将相应的现金交给企业,员工当月的工资为零元。会计处理如下:

(一)计提员工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

借:管理费-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61.53元

(3)员工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保对应的现金

借:库存现金 361.53元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我们关注到,员工应承担的361.53元的社保,并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计入企业费用。

(4)个税申报

次月申报该员工个税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零。

二、员工工资实际不为零

企业承担社保,不仅仅承担缴纳的社保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企业也不再收取现金或者在后期扣发,而是由企业全额缴纳。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但其个人应承担部分由企业承担,实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361.53元,而不是零元。

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可以更明了清晰: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61.53元

(3)企业负担该员工社保,实则是企业将该员工应承担的社保金额直接作为工资金额,直接扣除,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361.53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应为361.53元,只不过扣除361.53元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后,实发为零,造成其当月工资为零的假象。

因此,企业在为该员工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361.53元”;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361.53元。

三、延伸解析

某些企业因为经营原因,数月不发工资,但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每月申报纳税时,应如何进行个税申报?

假设:企业某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因特殊原因,企业平常不发放其工资,只是每月为其缴纳社保3000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950元。企业会在年末将工资扣除累计缴纳的社保后,一次性发放给该员工。

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每月为该员工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时,应按照每月工资950元为其申报纳税,而不是零元工资。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如下:

(1)员工工资为8000元,会计应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8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8000元

(2)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205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050元(企业承担社保)

(3)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950(个人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50(企业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3000元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后,虽然没有为该员工发放现金工资,但企业应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薪金余额已经变为7050元,说明该员工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对应的工资已经产生资金的流出,即该部分工资已发放。

因此本月申报时,虽然貌似没有为该员工发放工资,但实际应将本月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作为本月工资薪金金额进行个税申报,而不是申报零工资。




服务价目表

获取报价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