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涉及哪些税(股东分红有八种不同的纳税情况!你们都知道吗?

   时间:2022-05-04 17:24: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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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涉及哪些税(股东分红有八种不同的纳税情况!你们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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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股东分红需要缴纳什么税?

事实上,股息只涉及所得税,要么是个人所得税,要么是企业所得税,这取决于持股人的身份,但具体是免费的,根据多少,不能直接回复,因为这里有几种不同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非上市公司。

王某,中国国籍人士,作为企业股东,2020年分红1000万元。扣除分红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个代扣个税=1000万*20%=2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被投资公司分配的会计处理,即使没有实际支付给股东,也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为20%。

2 (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义务人的会计科目,将属于纳税人应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分配给个人,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分配给个人时,应当认为收入的支付应当按照税收法规及时扣缴个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国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国内新三板公司

张某是上市公司B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2020年,他从B公司获得1000万元的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公司股息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股息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3)(含一年)的,股息所得暂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公告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的持有时间。

第三种情况: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

李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不到一年后出售。在持股期间,他从上市公司获得了1万元的股息,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50%×20%=1000元。

政策依据

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一年以上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情况: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上市公司(限售股东)

赵,上市公司原股东,持有限售股,限售期间从上市公司获得10万元股息,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0×50%×20%=10000元。

政策依据

财税[2012]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4。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本通知规定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计算。

第五种情况:境外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

张某,新加坡国籍人士,也是外资企业B公司的股东,2020年从B公司获得1000万元股息,暂免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简单地认为股东可以享受外国股东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而不是将中国身份转化为外国国籍。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者的批复》(汇总复(2005)64号),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企业,参照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的企业,不享受境外投资企业的待遇。

第六种情形:个独或者合伙企业股东,投资境内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返还的利息、股息、股息不包括在企业收入中,而是作为投资者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股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股息收入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信函)〔200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以合伙企业名义返还利息、股息、股息的,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精神确定各投资者的利息、股息、股息收入,并按照利息、股息、股息收入的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种情况:境内法人股东投资居民企业

A公司是B公司100%的直接控股股东,2019年从B公司获得1000万元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2)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股足12个月的投资收入。

第八种情况:境外企业股东、境内公司投资

外资企业向境外投资企业分配股息和红利,扣缴企业所得税20%,优惠税率10%,双边税收协议适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现,应当按照被投资者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征企业所得税10%。

注: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相关税收协议中,税率低于10%的,按协议低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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