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回答新的贸易形式问题,为跨境支付划定新的边界

   时间:2022-04-27 23: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我们为您准备了2021年相关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许可证代办流程费用等供您参考选择!
立即领取>

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服务贸易外汇政策回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的贸易形式的发展

国家外汇局:回答新的贸易形式问题,为跨境支付划定新的边界

易税通

61月30日,外汇局发布了《关于支持新贸易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操作细节。

例如,

银行可以按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向外汇局申请结算、销售、资金收付,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外贸服务等新的贸易形式。出口货物在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结算时,可以根据交易性质汇总数据,无需按订单逐笔还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当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并根据总量差额的影响,主动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差额收汇情况。跨境电子商务项目下提供交易金额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结算和销售外汇,个人可以使用外汇储蓄账户按实际交易规模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金额。从事市场采购的主要范围是指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网络平台上备案的企业和个人。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登记。外汇综合服务代理出口收汇时,出口报关单的国内收发货人和外国收入申报单的主体为委托客户,客户应按规定登记。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主体可参照金融机构进入商品贸易监控系统,经客户同意可查询客户名单状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银行根据客户主营业务确定;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主体: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主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主体:省级以上政府商务部门认定的名单。外汇局通过数字外汇管理平台(ASONE)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分类等级B/C列入关注名单的企业和个人。

新的贸易形式是指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综合外贸服务等小、高频、电子的新兴外贸业务。在目前的情况下,为了做好六稳定和六保险的任务,外汇局按照鼓励创新、包容、谨慎的原则,促进企业的便利,交易越合规,交易越方便。

5月20日,国家外汇局就发布了《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该通知涉及9项重磅政策,放宽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优化外汇服务,便利外汇业务办理。直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Anne当时,该政策出台后,姐姐发表了相关解释。详情请点击:国家外汇局通知 放宽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制

41月27日,深圳人民银行、外汇局还举办了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政策在线宣传会议,帮助跨境企业产业的健康发展。详情请参阅以前文章:深圳人民银行、市外汇局、市商务局介绍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政策

外汇管理局在优化外汇管制方面用心良苦。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优化了新贸易形式的外汇结算模式,扩大了账户收支范围,促进了更多业务的在线处理。在降低市场实体综合成本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跨境结算效率。以下表格是外汇局出台新业态政策后的热点问题和详细答案。

外汇局

来源: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小编删除。



文章标签: 电子商务

服务价目表

获取报价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