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当有些纳税人隐瞒实际收入逃避缴纳所得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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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阅读关键词:个人隐瞒收入的税务处罚、当有些纳税人隐瞒实际收入逃避缴纳所得税时
原标题:主动纠正是否可以改变隐匿收入偷税的认定?#老板与税# (一)改变认定的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
文章摘要:#老板与税# (一)改变认定的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号 ): “纳税人在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前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并且税务机;;建议按照《税收征管法》偷税的列举来理解 《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
主动纠正是否可以改变隐匿收入偷税的认定?#老板与税#
(一)改变认定的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号 ):
“纳税人在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前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并且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偷税主观故意的,不按偷税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
“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
(二)怎么理解这两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的三个条件:
(1)进行税务检查前
(2)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
(3)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偷税主观故意
思考:
“税务检查前”,税务机关会不会有证据?
很难有证据。(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放弃了偷税的认定?)
第二个规定的两个条件:
(1)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
(2)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
思考:
“欺骗、隐瞒手段”是什么?
建议按照《税收征管法》偷税的列举来理解
《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隐匿收入”,可以采取的“欺骗、隐瞒手段”,只能是:
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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