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预算分配比例旧城改造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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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核心要素如下:城中村改造税收优惠、旧城改造的税收优惠
原标题:旧村改造中的普通住宅免税优惠误区
文章摘要:此时,如果假设通过其他合理的成本分配方法,从其他项目调节25亿元的扣除项目金额至普通住宅项目,调整后的税负情况如下:扣除项目金额重新分配以后,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率为19%,符合享受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条件,应交土地增值税为0;;在旧村改造中,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选择合理的成本分配方法,将开发成本优先分配到土地增值率较低的普通住宅项目,以争取享受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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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坤财税 袁晨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率未超过20%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在旧村改造中,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选择合理的成本分配方法,将开发成本优先分配到土地增值率较低的普通住宅项目,以争取享受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可是在此过程中也存在成本分配的误区,为方便分析说明,笔者先举如下案例。
上述案例中,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率为49%,离土地增值率20%的免税优惠存在24.17亿元的扣除项目金额缺口。此时,如果假设通过其他合理的成本分配方法,从其他项目调节25亿元的扣除项目金额至普通住宅项目,调整后的税负情况如下:
扣除项目金额重新分配以后,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率为19%,符合享受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条件,应交土地增值税为0。而其他项目由于减少25亿元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率提高到167%,应交土地增值税51.25亿元。即扣除项目金额重新分配以后,合计要交土地增值税相比原来的分配方案增加1.55亿元。也就是说,采取上述成本分配方法,在享受普通住宅免税优惠以后,土地增值税反而增加。
此时如果假设调节的扣除项目金额为a亿元,还原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普通住宅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后,因免税形成的节税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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