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下调,网传的发票开具及抵扣发票冲红等靠谱吗…

   时间:2022-07-21 15: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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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税率下调,网传的发票开具及抵扣、发票冲红等靠谱吗

文章摘要:4.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1)按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正坤财税

相信大家今天在朋友圈都看了不少关于税率调整后发票开具及抵扣、发票冲红等问题。

那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小坤带你一起来看下。

自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发布后,5月1日将要进行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就是财税圈的热门话题。

一、常见的问题有:

增值税税率变更后,有规定企业需要把前期未认证发票都认证完吗?

五月一号之前必须认证完所有0.17的发票吗,如果不认证可以在以后月份正常抵扣17吗?

请问网上流传的一般纳税人四月底留抵的税额需要办理退税,这个是真实的吗?为什么要这么操作?

今天听到有人说,4月20日之前要把原有17%和11%税率的发票全部认证了,要不然就不能认证了,有这个说法吗?

想问两个问题,5月1日后不能认证4月开的发票了吗?5月不能红字冲4月开的发票了吗?

这几天有的公众号说5.1以后不能再开红字发票,有的公众号又说能开。您怎么看,请赐教。

问:5月1日以后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影响?答:开红字发票,税率在开票系统应该是开不出来,最后只能退税。

二、有网友发了两张截图:

从这两张截图,可见,虽然自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等的税率早已由13%改为11%,但系统中很清晰的保留了13%的税率,2017年7月1日起使用的增值税申报表也仍然保留着13%的税率栏次。

三、重点提醒:

面对税率调整,究竟该如何开具发票包括红字发票,如何适用税率,其实只需记住以下几点即可:

1.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即,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3.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按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这三种情形,分别由购买方、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即,蓝字发票何种税率、红字发票也是何种税率)

6.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所以大家还是先淡定,不要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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