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如何进行?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课程可以详细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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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有以下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需要做汇算清缴: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一、新个税法实施后,关于汇算清缴的范围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第三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关注的是,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是不一致的。
三、汇算清缴的办理
由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这部分纳税人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汇算清缴,如果属于查账征收,一般都聘请有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进行汇算清缴,这和原个税法下基本是一致的,变化不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可以由本人进行汇算清缴(或委托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办理),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汇算清缴。
相关的书籍挺多的,如《一本书读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有一些网络视频也可以。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首先,判断个人主体是不是符合个税汇算清缴资格,即:只有居民纳税人才满足需要。
二、其次,根据个税汇算清缴的两类,即: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来判断自己是要做哪个方面的汇算清缴,还是两者都要做。
三、再次,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二者在汇算时间、包含内容、适用税率和计算方式上都存在区别。
1.经营所得主要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分别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和财税[2000]91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政策规定来计算经营所得,然后根据经营所得五级税率计算个税。
其中对企业与家庭费用区分扣除等,都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去做,不能随意混淆二者费用,从而减少所得降低个税。比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
计算经营所得后,再根据个人是否还有综合所得等,判断个人年6万元基本费用等,要不要在经营所得中扣除,据此计算出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个税。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年度结束后的1月1日~3月31日。
2.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符合主体资格要求后,判断是否需要做汇算清缴:平时预缴过个税,年终计算,如果综合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不超过400元的,或预缴与年度应缴一致,或预缴多了但不想退税的,都无需做汇算清缴。否则需汇算清缴。
在判断需要做汇算清缴后,则可以选择三种方式来办理,分别是自己办、任职单位代办与委托他人办。
自己办,可以选择通过手机APP、电脑网络端和去税务大厅三种方式之一来办理,又分别有简易申报和标准申报。
单位办或委托他人办,要将所有综合所得等信息提供给对方,由他们为自己办理。
汇算清缴时间:年度终了后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四、个税汇算清缴,涉及的内容很多,国家发布国税总局2022年44号公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等政策、培训视频等,可以到国税总局和一些省市国税局官网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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