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包含的事项(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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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提取本文阅读重点: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文、公司变更登记包含的事项
地税办理变更指引
1.主要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1.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2.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2.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2.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4变更法人(负责人或业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2.5变更合伙人、投资者及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报告、章程、协议及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6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提供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2.7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2.8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转让合同(自然人股东转让还须提供完税证明)。
延伸阅读:办理税务变更需要的详细资料
3.办理时限
即日办理。
4.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打印税务登记证)
5.涉及的表证单书
5.1《变更税务登记表》
工商变更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此外,根据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还应提交:
延伸阅读: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有哪些?
[1]名称变更: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住所变更登记还应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还应提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4]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还应提交: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延伸阅读: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程序
[5]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还应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还应提交: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公司类型变更登记还应提交: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2.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延伸阅读: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8]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还应提交: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2.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分公司变更流程指引
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需要到开户行变更相应信息
名称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需要到开户行变更相应信息
场所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需要到安全局涉外项目审查办公室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场址登记表》
延伸阅读:变更场所的注意事项
经营范围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注: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营业期限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变更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
5、代码证正副本原件ic卡
6、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延伸阅读:如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变更税务登记
1、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2、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变更地址需带租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先变更代码证
银行变更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4、原开户许可证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延伸阅读: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延伸阅读:如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5、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办理国税
1、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提交手续: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延伸阅读: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新的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法人、其他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继任代表的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委派书。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企业类型:《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变更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全体合伙人对变更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推荐阅读: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提请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程序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延伸阅读:企业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5.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6.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延伸阅读:办公场所变更的注意事项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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