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集团有赴柬埔寨的劳务派遣吗

   时间:2022-06-09 07:16: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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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国建筑集团有赴柬埔寨的劳务派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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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集团有赴柬埔寨的劳务派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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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小李说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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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行业农民工能出国吗现在的中国建筑行业太垃圾了,干了活都不给钱。可怜农民工兄弟。

现在国内的建筑工人出国做劳务,都得通过在外国承包工程的国内施工企业统一组织。

如果是个人出国做建筑工,除非你办理国外移民。另外,外国没有农民工这个概念,所有的建筑工人因工种、岗位不同,都要考下工作执照才行。所以你还得上学、学语言,然后才能找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怎么样劳务派遣

不要去

■出国建筑工

你需要找你所在城市的劳务输出公司,必须要找有资质的,否则容易上当受骗,我把郑州的劳务公司的招工条件发你看看,先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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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派遣出国劳务的公司吗

有的,工种很多,出国的话做对外汉语教师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应具备一定的教学资质,

出国前可以进修个核心的对外汉语教学技术拿个汉办人社部国际认证协会三证联考的认证 出国以后也能多个和老外沟通交流的途径哦

■泰安有办理赴新加坡劳务的公司吗?

新加坡劳务的特点是办理时间短,费用稍低,不过挣的会少一些的。

虽然我们国家对出国的劳务中介有所规范,但是社会上还是存在很多的不法中介的操作,希望谨慎操作,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合法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去商务部的网站查询,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中国建设贸易中心的必要性

几任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主张上海要建成包含贸易中心在内的“四个国际中心”城市之一。上海市委、市政府更是在去年末、今年初,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可见推进此项工作之迫切性及其重大的历史意义。

从最根本的含义看,“中心”就是一个较小的空间,但是它往往又对一个较大空间具有某种集聚和辐射的能力。比如,北京之于中国,成都之于四川。所谓国际贸易中心,也就是指在世界范围内,在贸易方面有集聚力和辐射力的一个城市或地区——无论在货物和服务的买入还是卖出上,在一个区域内(一国、一洲甚至全球)都做得很大或是最大。比如,2007年,香港的货物贸易出口额、进口额、服务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占全球总额的2.5%、2.6%、2.5%和1.3%。相应地,新加坡分别占2.2%、1.9%、2.0%和2.3%。若以城市为计量单位,以上两个城市在世界上皆名列前茅,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市。而在这些方面,纽约和东京更是毫无疑问地居于鳌头。

战略需要与发展空间

从贸易数据看,上海一直保持着作为我国的一个贸易中心的地位,并已初步具备作为一个国际贸易中心的规模。但是,如果将上海的贸易业同东京、香港、新加坡、纽约这四个国际城市的同业相比较,上海仍有较大差距。

根据历史经验,但凡希望成为贸易强国的国家,都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实力:产品和劳务遍及全球;需要的资源可采自世界各地;贸易效率较高。若以以上“标准”来衡量我国,可以看到,目前前两项的发展趋势相当明朗,且势头不错。但客观而言,我们的贸易效率仍相对较低。这背后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自主品牌的缺乏,高级贸易专才的稀缺,贸易通路、贸易信息的缺少,贸易法规的相对谨慎,低俗贸易文化的侵蚀,等等。同时,这也同中国市场的三个特点不无关系,即国土辽阔,本土需求分散;产品众多,海外需求分散;企业众多,国内供应分散。随着中西部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个“三分散”的特点还有继续强化的趋势,也意味着提高中国贸易效率的艰巨性。

当然,提高中国的贸易效率,是一个历史性课题,并非可以一蹴而就。但针对以上这些情况,就从国家角度提出一个要求,那就是,应选择几个具有相对贸易优势、可能较快提高贸易效率的城市,建设成国际贸易中心,成为实现中国贸易强国愿景的桥头堡和重点基地。上海,就是具有这种可能性的主要城市之一,应该担当起责任。而且,可以同时肯定的是,上海贸易产业和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不仅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奠定强大的货币流基础,也将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可靠的实物流基础。更何况,上海人多地少,商务成本高企,一般的加工制造业已无优势,着力发展服务业是上海持续发展的不二选择。上海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主要载体是贸易业,而贸易业作为主要的服务业,不仅人均经营占地较少,能容纳大量的劳动力,还能催生和带动其他服务业的发展。所以,大力发展贸易业,并向国际贸易中心挺进,也是上海未来发展的战略性需要。

实际上,上海的国际贸易中心地位,在20世纪30年代已经牢固确立。尽管在20世纪下半叶几经曲折,但到2007年,上海的商品购销总额已达36929亿元,占全国的10.01%,居中国各城市之首;上海口岸进出口贸易总额则为5209亿美元,占全国的23.9%、全球的1.85%。从贸易数据看,上海一直保持着作为我国的一个贸易中心的地位,并已初步具备作为一个国际贸易中心的规模。但是,如果将上海的贸易业同东京、香港、新加坡、纽约这四个国际城市的同业相比较,上海仍有较大差距。

根据可获得的四个国际城市的贸易数据,可供比较的有6大指标(即商品销售额占本国比例、口岸进出口占本国比例、商贸业增加值占本地gdp比例、对外商品贸易总额、外贸总额相当于本地gdp增加值的倍数、商贸业增加值)、覆盖10项数据。若把这10项数据的差距量化并从小到大排列,可得3%、13%、18%、19%、26%、27%、41%、54%、61%、76%,中位数为26.5%。而这个中位数粗略地、综合地反映了上海同当代其他国际贸易中心城市之间的差距。如果再考虑到,26.5%以上还有5个差距更大的数据,则证明了上海贸易业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还任重道远。

可能性、必要性与功能定位

根据世界和中国的可能和需要,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战略地位应当定位于“国际的贸易中心”。之所以强调是“国际的贸易中心”,是把中国放到了全球经济格局中来看问题,是从中国在全球既存的地位及其对未来更高地位的追求出发的。

那么,上海到底能不能建成国际贸易中心呢?一般认为,上海具有较为优越的条件,比如,有地理之便,有历史积累,有强大的基础设施、优越的金融条件、门类齐备的服务业、丰富的人才来源、现存的贸易基础,更有广阔的腹地,等等。但是,也有人提出疑问。

比如,疑问之一,上海已经不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制造业中心了,能不能成为贸易中心呢?对此,我认为,制造业优势的确有助于贸易优势,但并非绝对。例如,香港和新加坡都是公认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市,但香港和新加坡都不是制造业中心。这其中的道理令人深思:成为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主要条件,是它的腹地和它所能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信息、金融、法律、人才和生活服务等。以此来看,上海的综合条件不仅使它能避开某些制造业弱势发展贸易,而且,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光是上海的制造业还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这一点,也为上海建设成为贸易中心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疑问之二,现代电子商务突破了交易的时空限制,导致交易分散化,如此背景下,上海是否还可能建成相对集中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呢?答案也是肯定的。首先,电子商务本身就是国际贸易中心的题中应有之义,两者并不相悖。其次,无论是b2b还是b2c电子商务的顺利运转,都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商品相对简单,无需当面辨认或确认;二是交易条件(尤其是价格及其条件)是明确的或统一的,无需当面磋商。总之,电子商务不仅不会阻止,反而会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

疑问之三,如今全国已经对外开放,各地皆可直接对外贸易,上海是否还需要、还可能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呢?对此,我想说的是,正如过分集中会降低市场效率一样,过分分散也会降低贸易效率。

因此,一方面,为了提高我国的国际贸易效率,我们需要包括上海在内的若干个服务发达、经营商品层级高、品种覆盖广、交易流量大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存在;另一方面,国际贸易中心当然首先但并非仅为中国自身服务,它的服务功能应扩展到世界贸易的角度来看,为世界服务。所以,即使各地已具备直接对外的条件和能力,也不能否定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且综合上述分析,根据世界和中国的可能和需要,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战略地位就应当定位于“国际的贸易中心”。

于是,一定有人会问,“国际的贸易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仅一字之差,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吧?当然不是。前者,强调的是国际的、世界的一个贸易中心,是把中国放到了全球经济格局中来看问题,是从中国在全球既存的地位及其对未来更高地位的追求出发的,是把国家的要求充分考虑进去了;而后者,容易被误解为仅仅是一个进出口贸易的中心,其规模是相当有限的。显而易见,应该把上海定位于国际的一个贸易中心,而不是一个仅仅服务于中国进出口贸易的贸易中心。

根据上述定位,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功能,应该包括下述三个层面。

首先,上海应成为中国国内贸易的大平台,这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基础。综观世界上几个著名的贸易中心城市,无不是国内贸易的大都市、大平台。上海在上世纪30年代成为国际贸易中心的时候,也是国内贸易的大都市、大平台。其中的道理是,国际贸易是比国内贸易层级更高的阶段,只有在国内贸易发展到较高水平时,才能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上海历来是国内贸易的平台,为了夯实国际贸易中心的基础,同时,也为了向兄弟省市产品提供国内市场服务,上海必须成为国内贸易的大平台。在以往关于国际贸易中心问题的讨论中,国内贸易的基础性作用历来受到忽视,这种思路应该改变。

其次,上海应成为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大平台,这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一条主线。进出口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差别,在于观察角度的不同。前者是从国家或地区的角度出发的,后者是从全球角度出发的。从中国的角度和需要看,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当然要为全国的进出口贸易服务,而且要成为一条主线,这也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目的和国家的大战略所决定的。离开了中国进出口贸易这一条主线,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基本意义就不存在了。

最后,上海应成为世界各国间贸易的大平台,这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一条副线。中国以外世界各国间的贸易,没有必要一定要在中国实现。但是,只要上海成为一个大的贸易中心,集聚了各国众多的贸易主体、贸易企业及其代表,自然而然地就需要为各国之间的贸易提供便利,成全他们的交易。尽管各国在上海开展贸易,其交易对象大部分未必是中国货物,但是,将大量使用中国的劳务资源,这同样也是含有中国利益的重要领域,需要我们用心开掘。比如,新加坡就在自己的领土上推动各国间的离岸贸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具体策略设想

围绕着实现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三大平台功能,上海应牢牢抓住货币大流量贸易,在空间上集聚海内外贸易主体,大力发展以电子技术为载体的商务信息系统。这不仅需要政府细致的工作,也需要上海真诚地与各地合作,争取共赢。

而今,针对如何建设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各种研究已经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以后还将有更多、更好新的想法。在这里,我先围绕实现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三大平台功能,提出三项主要策略措施。

首先,牢牢抓住货币大流量贸易,应成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将大货币流量或较大的货币流量作为贸易的重点,不仅是贸易中心提高能级的需要,也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要求。

国际金融中心,除了全球既有的格局之外,亚洲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争,国内也在争。上海现在已经得到了国家的支持与肯定,但不等于必然成功,走什么道路仍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我认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应该走实体金融优先的道路。实体金融和虚拟金融是金融中心各大功能中两个必备的组成部分,但虚拟金融是要建立在实体金融基础上的,离开实体金融的基础片面发展虚拟金融的教训,在这次美国金融危机中已暴露无遗。同时,坦白地说,中国和上海大力发展虚拟金融的法规、知识、技能和人才等方面的准备也还未完善。所以,在实体金融和虚拟金融的双轨道路中,优先发展实体金融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必然选择。如果上海能在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中牢牢抓住货币大流量贸易,则金融中心的建设就会坚实和顺利得多。

当然,在以上前提下,还要辩证地处理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关系。就几个被公认的发达国家的贸易中心城市来看,其在发展上呈现出同一趋势,即货物贸易的比重逐步下降、服务贸易的比重逐步上升。须知,这是由这些城市所依托的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和人才结构所决定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预示着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未来长远发展的方向。但是,根据中国的发展现状,在中期以内,我们恐怕还不能过分地强调服务贸易,还是要以货物贸易为主,还是应当在发展货物贸易的同时,抓住机会积极地发展服务贸易。尤其要注重发展对人力资源要求并不高的服务贸易,如服务外包、劳务外派、来华旅游等。

其次,在空间上集聚海内外贸易主体,应成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一项主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集聚”同“规模经济”和“效率经济”几乎是同义语,建设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同样要讲究集聚。其中,贸易主体的空间集聚,尤其是以专业属性来进行空间密集集聚,是将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国际间贸易融于一炉,大幅提高贸易效率的一项重大措施。

具体而言,上海在以专业属性密集集聚贸易主体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始终注意货币大流量贸易的要求,选择大宗货物和中高端货物,尤其是中高端货物。其次,讲究纵向集聚与横向集聚的结合,形成十字形产业链条。即以产品为核心将产品(含中间产品)制造商、批发商、代理商或零售商集聚在一起,形成行业的纵向集聚;将各种服务商集聚在周围,实行横向集聚。围绕批发贸易这一核心功能,向前、后、左、右延伸。第三,要注意集聚的三个来源,即不仅要集聚本市的贸易主体,还要集聚国内的,更要集聚海外的。第四,要创立能包容以上两大方向、三个来源的集聚的一种综合载体———专业性国际商务园区。即在上海或毗邻苏浙地区,设立一批以中高端货物批发贸易(包括订单贸易、进出口贸易、离岸贸易)为核心功能的国际商务园。第五,充分发挥上海的产业和地区优势,规划布局专业性国际商务园。把上海制造业、贸易业的既有优势,结合各区经济“一业特强”的发展战略,建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各具特色的国际商务园区。其中,世博会馆区和虹桥交通枢纽区,可以是两个重点布局的区域。第六,要适当降低空间集聚对于贸易主体成本支出可能带来的影响,以提高集聚的吸引力和空间效率。

再则,大力发展以电子技术为载体的商务信息系统,应成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一项关键措施。

用信息集聚贸易主体,不仅是集聚更多贸易主体的一种良好方式,也是提高空间集聚效率、广泛集聚交易信息的必要工具。上海的地域和土地毕竟有限,不可能集聚海内外所有可能被集聚的贸易主体。但如果能以信息形式集聚贸易主体,不仅成本会降低很多,还具有无限集聚海内外贸易主体的可能性。而且,如果能通过一定的信息技术安排,让零星但又可能是海量的电子商务货币流经过上海,对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亦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而言,无论以空间集聚更多贸易主体能否成功,但是,以信息集聚贸易主体,是必须要抓早、必须要成功的一项工作,是上海在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过程中应当花大力气筹划和实施的一项工作。

在此进程中,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考虑:一是,全国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已经有大量的贸易类电子网站。如何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需要以双赢为原则,加以艺术地合作和整合。二是,现有的大量贸易类电子网站,基本上是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相分离的。如何使这些网站适应三大平台功能的共同要求,不仅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需要分门别类地仔细考虑。

当然,以上关于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定位和策略设想的实现,也有待于政府细致的工作,这可能包括:同各界共商建设贸易中心的诸多问题,除了需要大概念和大思路之外,还需要可操作的措施;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鼓励贸易主体集聚和投资(包括设施投资);争取中央相关管理部门的全面支持,并有针对性地放松对外资贸易主体在上海集聚的限制;同兄弟省市尤其是长三角和长江流域省市积极商洽,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参与;同全国级的产业、行业协会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参与;向国际相关产业、行业协会甚至著名企业进行推广,争取国际间的广泛参与;完善以贸易便利化为核心要求的法规环境;塑造有利于贸易往来兴旺发达的人文环境等。

其中,同兄弟省市真诚合作,在建设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进程中争取共建共赢,应成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中的指导思想。这不仅因为,建设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需要———只有满足了各地的需要,国家的整体需要才可能得到满足。还因为,也只有满足了各地的需要,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才能顺利建成。要知道,所谓“国际贸易中心”若是离开了其在本国范围内的集聚力和辐射力,那么,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也就失去了基础,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没有各地的支持,上海拿什么去集聚?没有各地的需要,上海的辐射又何以为继?这道理是简单明了的。而在明白道理且明晰策略设想之后,上海要做的,就是真诚地与各地合作,争取共赢。 摘自中国国际海运网

■中国关于出国劳务派遣的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境内劳务派遣什么意思,有派遣出国劳务的资质吗?

境内劳务派遣,是指在中国境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境内劳务派遣没有派遣出国劳务的资质

追答 :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用工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工资支付及保险缴纳等日常管理工作,用工单位则实际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追答 : 涉外劳务与境内劳动派遣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涉外劳务,只是一种外贸中介,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之间并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而境内劳动派遣,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2、法律适用不同

涉外劳务,适用外贸法、合同法、双边条约等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以及国际法的适用;而境内劳动派遣,只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

3、主体资格要求不同

对外劳务合作实行行政许可,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经营公司)应当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涉外劳务的企业,要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境外雇主必须是外籍,也就是一方主体必须涉外。而《劳动合同法》对境内劳动派遣企业只是注册资金50万的要求,并且规定企业为境内企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看该企业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该企业是否有能力订立对外劳务合同,是判断是否对外劳务的分水岭。

4、合同内容不同

涉外劳务合同的三个合同都会受到国外法律制度的影响,因此内容就不尽相同;而境内劳动派遣,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必备条款有明确的规定。

5、收取费用不同

法律规定,各派出单位(含派人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而境内劳动派遣,劳动法规定是免费的。

6、责任承担不同

涉外劳务中,经营公司处于服务和管理的地位,其性质属于中介,法律规定只是协助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而境内劳动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诉讼地位不同

涉外劳务纠纷中,经营公司可以列为第三人;而境内劳动派遣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可以列为被告。

8、诉讼程序不同

涉外劳务纠纷,就是经济合同纠纷,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而境内劳动派遣劳动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

总之,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性质是国际服务贸易,其有完整的立法体系,即从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到行政法规以及商务部的部门规章和通知都有规定。对外劳务派遣中,劳务人员和外派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外派劳务法律关系,与国外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雇佣法律关系,因此,此类案件中,劳务人员与外派公司之间的纠纷适用《外贸法》、《合同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国际间的双边条约等法律法规,而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调整,劳务人员与国外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适用于行为履行地法律。

追问 : 那能有派遣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的资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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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建筑工劳务费是多少

这些国家的劳务费用不会很高的,看了你的名字感觉你应该是中介公司吧,所以最好不要收的很好,因为这些国家通常以建筑工居多,签证比较好签,如果有兴趣的话,我们可以好好交流,相互交流,共同促进嘛,呵呵

■在中国中介那里拿了一份新加坡的EP批文,局于出国劳务派遣吗?

ep是工作准证,有资格申请pr,5000新币以上还可以带家属。不属于外劳

■有国内劳务派遣的成功案例吗

案例:被告人林林(化名)。 被告人周辉(化名)。2001年底,被告人林林擅自私刻“镇江市京口境外劳务有限公司句容咨询处”印章一枚,以该咨询处名义在句容招收了8名赴马来西亚的劳务人员。由于不具备输出劳务资质,且马国未向中国开放普通劳务市场(对此两被告人供述在案发后才明知),林林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被告人周辉,请求其帮助办理旅游护照等相关事宜。周辉表示同意并通过镇江市东方旅游公司某业务员,在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后(被告人周辉所在的公司也收取了每人两百元的手续费),从该旅游公司开取了出国旅游交费的发票,并用该发票顺利办理了旅游护照,再由广州远洋国际旅游公司梁某为劳务人员办理旅游签证和购买出境机票,最后被告人林林以旅游的名义将这8名劳务人员送至马国,到达后由该国的李某负责具体安置。在这批劳务输出人员中,被告人林林共收取劳务人员费用16.38万元。其中支付广州梁某签证和订购机票费2.4万元,交李某15.4万元,自己垫付劳务人员欠款1.4万元。 期间,被告人周辉作为镇江市智源国际科技与人才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源公司)的总经理,为拓展该公司业务,经智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2年1月8日注册成立智源公司句容办事处,正式聘请被告人林林任该办事处主任。2002年1月,由被告人林林在句容直接以智源公司句容办事处的名义,招收赴马国劳务人员6名。同样,由于智源公司也不具备劳务输出的资质,被告人周辉、林林采用与上一次相同的方法,对该批6名劳务人员一直送至马来西亚。后在马来西亚被告人林林得知,对于第一批向马国输送的8名劳务人员,马方李某未按合同全部落实好工作,部分落实的工作待遇也大大低于合同约定,并且未能办理到合法打工所必须的工作准证,但被告人林林仍让这8名劳务人员说在马国生活、工作很好并拍摄成影像带回国进行宣传。2002年3月,被告人林林、周辉又以同样的方法和手段,以智源公司句容办事处的名义输送赴马国劳务人员4名。被告人林林、周辉从输出的这两批劳务人员中,收取劳务费用计21.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林林交广州梁某办理旅游签证购买机票3万元,交李某16万多元,自己得款1.7万元,智源公司未能获利。2002年4月—6月,被告人周辉以“智源公司”的名义在丹阳招收赴马国劳务人员人员9名,共收取劳务人员费用242600元,公司留取部分手续费外(约13400元),余款通过公司财务全部交汇广州林某、梁某帐户上,用于办理签证、订购机票以及转汇给马国李某。在同一期间,被告人周辉还委托青岛出国人员服务公司招收赴马来西亚劳务人员10人,并由智源公司先垫付资金23万余元给林林将这10名劳务人员送至马来西亚。 被告人林林、周辉先后五次将37名劳务人员输至马国打工以后,由于马方李某不能办理到赴马国打工必须具备的工作准证,且发现聘用合同的马国公司根本不存在,当地的实际打工收入亦与合同约定的报酬相差甚远,感觉上当受骗。此时李某却避而不见,无法联系,被告人林林又无法妥善解决此事和控制事态的发展,劳务人员遂静坐我国驻马使馆,申请领事保护。我国驻马使馆先后多次向国家外交部紧急电传反映此事。案发后,被告人周辉三次赴马国将劳务人员全部召回,并退还部分被害人人民币37.8万余元,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周辉赃款12.2万元人民币。[审判]对于本案应如何定性,审判过程中产生了下列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林、周辉明知智源公司不具备涉外劳务输出的资质,仍以丰厚的待遇作诱饵,招收赴马国打工的劳务人员,利用办理旅游签证的方式将劳务人员输送出国。其客观上具有隐瞒非法劳务输出真相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劳务人员钱财的故意,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林、周辉的行为不构成普通诈骗罪,但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他们在向马来西亚输送劳务人员的过程中,均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财。这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这一客体。本案中智源公司是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应构成单位犯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主要应认定为智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对于被告人林林第一次非法输出8名劳务人员的行为,有观点主张,可以视为智源公司的单位行为;

■山东威海有出国劳务派遣的吗?

出国劳务包括的人员没有统一的规定范围,只要劳务输入国需要,且劳务输出国拥有的劳力和服务都可以包括在出国劳务的行列中。以我国为例,输出的人员主要有:建筑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海员、炊事人员、医务人员、文学工作者、农业种植、手工艺工作者、工艺美术人员、外贸工作者、翻译人员、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家务劳动的保姆等。出国前可以进修个ipa对外汉语 出国以后也能多个和老外沟通交流的途径哦

■保定有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吗

保定有正规的出国劳务派遣公司,都在就业局登记,有世界各国的劳务工作。地址:保定火车站南行路东,劳动就业局。

■出国建筑的架子工哪里最安全和工薪高一些

办理出国劳务最好是找正规资质的出国劳务派遣公司办理

大连万国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简称万国国际,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并授权的正规资质劳务外派输出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立于滨城大连。2014年,万国国际第一家分公司落座哈尔滨

■甘肃有劳务派遣公司吗?

甘肃没有啊,至少得取西安,有好的大多是骗人的,所以要找信誉好的!

具体的可以去劳动局,有推荐的.关于劳动局电话,可以拨打118114去问,希望可以帮助你!

■有案底能劳务派遣吗?

在国内是可以的。如派遣到国外,因有案底无法办理护照,就无法出国。

如果你想要出国劳务,,全国到处都有!

看你是什么工种,想去什么地方从事什么工作,以及你自己的技能水平,文化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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