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大爆料,侵犯吴亦凡隐私了吗?(吴亦凡帅到什么程度)

   时间:2021-12-08 11: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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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都美竹在微博爆料受到明星吴亦凡侵害,吴亦凡一方报警称被敲诈勒索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根据北京朝阳警方7月22日晚间通报,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看到"都吴"二人的网络炒作信息后,虚构身份对双方进行诈骗,目前已被刑事拘留。针对网民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仍在调查中。

尽管尚无最终定论,但该事件的讨论空间已从明星八卦上升到了公众事件的层面。对于都美竹的网络声讨,吴亦凡方称涉嫌侵犯名誉权,实为造谣诽谤。而关于都美竹爆料中的相处细节,也引发是否侵犯吴亦凡隐私权的讨论。

吴亦凡是否被侵犯隐私?专家对此观点不一,有人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公开相关其信息属于侵犯隐私,但也有专家表示因被对方侵犯合法权益而在网络适当曝光属于合法使用的范围。

这也让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边界问题再次受到关注。法律专家普遍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保护,但当其特定隐私与公共议题密切关联,与公共利益特别是重大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时,当事人隐私权可能适当克减。

吴亦凡是否被侵犯隐私?

近日,19岁女生都美竹陆续发微博控诉明星吴亦凡通过多种途径“物色”、“诱骗”年纪较小的女性包括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还涉嫌违法行为。作为指控证据,都美竹公开了自己及其他女生与吴亦凡方的聊天记录截图和视频等信息。

吴亦凡方则回应指控不实,质疑都美竹通过造谣诽谤进行炒作并报警称被敲诈勒索。

在不断揭露信息的过程中,都美竹得到了广泛声援,但亦有质疑的声音夹杂其中,认为都美竹公布对方隐私,涉嫌违法。

都美竹此举是否侵犯了吴亦凡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称,这一规定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也包括公众人物,但由于公众人物经常参加公开活动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的范围客观上会小一些。

夏海龙认为,自然人的聊天截图等各类通信信息、转账记录等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不愿意公开的个人信息都受到法律保护,公众人物亦如此,未经本人同意,刺探、泄露、公开这些信息的行为都属于侵犯隐私权,即使涉及调取证据,也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例如报警、起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上述个人信息公布都存在很大的侵权风险。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文战则持有不同看法,讨论女生曝光内容可能侵犯吴亦凡隐私权的大前提,是这些内容属实,若属实,确实属于吴亦凡的隐私范围,但考虑到曝光人的特殊身份也不一定就构成侵犯隐私权。

都美竹所曝光的内容分两类,一类是她本人与吴亦凡之间的事情,另一方面是其他女生与吴亦凡之间的事。如果作为当事人本人,因为被对方侵犯合法权益而采取在网络平台适当曝光、通过刑事报案、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权而公开必要的隐私信息,法律上不宜认定为侵犯隐私权,而应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范围。吴亦凡与其她女生之间的事情,如果是其她女生提供给都美竹并以同样的目的授权她公开,同样也可以认定属于合法使用范围。

根据北京朝阳警方通报,针对网民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仍在调查中。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边界何在?

被追光灯聚焦的明星在舞台之外往往也受到更多的瞩目,身份的特殊性和所在空间的差异性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边界界定变得复杂。

此前,歌手薛之谦前女友李雨桐因感情纠葛在微博声讨薛之谦,双方互相爆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双方名誉权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今年1月5日发布,薛之谦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公众人物由于其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比普通人具有更高的曝光度,这种曝光度也给公众人物带来更多的利益,与普通人相比公众人物确实会在隐私权方面作一定的权利让渡。”杨文战表示,这个让渡界限和尺度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应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例如,明星在外被盯拍很难认定被侵犯隐私,但如明星在家拉上窗帘,再有人窥探,应属于侵犯隐私范围;有些明星从不公开家人、孩子,这种情况下也应该属于隐私保护范围。

法律界普遍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当其特定隐私与公共议题产生密切关联,与公共利益特别是重大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时,当事人隐私权可能适当克减。“但这种克减和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在法律上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依法受到保护,法律禁止他人恶意侵害。这就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边界所在。”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卢家银如是说,平衡大众知情权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一个重要基点就是公共利益。

对于吴亦凡工作室指控都美竹“侵犯名誉权、造谣诽谤”等罪名,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是否侵权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是否有虚构、歪曲事实以贬损他人人格、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行为,也即都美竹所发布的言论若属实,就不存在侮辱、诽谤的问题。

尽管吴亦凡事件还需让子弹飞一会,但央视网对明星门槛发出了最新评论,“以此为鉴,我们更要进行冷思考,到底什么样的人,能戴起‘明星’这顶桂冠,并接受大众审视,承担榜样责任。有必要对失德劣迹者进行针对性的制度约束,通过行业自律倒逼艺人提高道德修养,把做明星的门槛提上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也发布公告,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也绝不会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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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民法典 自然人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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