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会计管理办法(从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严格调查!欠税10万=重大违法)

   时间:2022-05-04 22: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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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本期欠缴税款的会计分录欠缴税款会计管理办法

欠税会计管理办法(从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严格调查!欠税10万=重大违法)

众智财税智库

导读

刚才,国家税务总局新文件发布了《重大税务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未来的财务行为。失信、虚开发票、毁坏凭证的将被查处,与会计、老板、速度密切相关。

国家税务总局:严惩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33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务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现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税务机关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务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督和联合处罚。发布重大税务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统一、规范的原则。01有这些会计的企业和会计人员将受到严厉惩罚。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列出多项费用或者不列出或者减少收入,或者拒绝申报或者通过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虚假纳税申报,不缴纳或者减少应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任何年度不缴纳或者减少应纳税额占当年各种应纳税额的10%以上;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的,应当通过转让或者隐匿财产的方式,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4.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缴纳税款;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虚开发票、虚开发票、虚开发票、虚开发票、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等。前款第八项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逃跑(失去联系)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检查局案件执行前不履行税务义务,脱离税务机关的监督。第十三条会计和老板不得粗心大意。 对按照本办法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1。税收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适用于相应的等级D2、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未按照规定结算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防止出境;3。税务机关应当向参与联合处罚的有关部门提供当事人的信息,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处罚和管理措施;4。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的管理措施。03修改本案标准

1、修改逃避追缴欠税标准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办法》将逃税纳入重大税务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从欠税金额100万元以上改为欠税金额10万元以上。

2、将逃跑(失联)企业纳入公告范围

部分企业利用逃税(失联)等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严重扰乱了税收和经济秩序。为有效遏制逃税(失联)企业日益增多的趋势,《办法》逃税、逃税、骗取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作为重大税务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逃税(失联)的,包括税务局检查局在作出行政决定前逃税(失联),税务局检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逃税(失联)。

《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逃跑(失踪)案件,经税务机关核实处理,公告后30天纳入公告范围。同时,30天的公告期给予逃跑(失踪)企业自我纠正、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和异议上诉的时间,有利于引导纳税人遵守,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2018年度所得税结算即将到来,巨大的项目使许多财务人员遭受痛苦。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年度结算不仅是一种考验,也是一种责任。它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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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将联合惩戒

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处罚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委派

01

天津公布了123起黑名单案件

今年上半年,天津市各级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123起黑名单案件。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除税务机关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外,还将受到34个部门的28项联合处罚,包括税务机关。

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的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体系,通过信息手段,实现了黑名单当事人跨部门联合惩戒信息推送、实施、反馈全链的闭环管理。

02

加强贵州对黑名单当事人的处罚

随着黑名单的不断发布,惩戒手段越来越多,力度也越来越大。截至今年6月,税务机关已对386户黑名单当事人实施了对直接责任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的信用降低D等级,严格控制发票收集,严格处理出口退税,提高税务检查频率等处罚措施。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416名企业黑名单当事人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

03

西藏近百家企业税收黑名单

目前西藏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0件,所公布的90件案件中,偷税案件2件,占比2%,涉及税款964.21一万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88起,占98%,涉及14254份非法发票。79.66涉及税款的亿元12.961亿元。其中:追回违法所得3213万元,打掉虚开团伙1人,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分别判处3-15年有期徒刑,共罚款50万元。根据规定,上述企业的税收信用等级已直接判处D等级。其他部门的联合处罚也在进行中。

会计和老板要小心

第一类:担任过企业会计。代理记账的企业终止代理后,未到税务局办理会计人员变更。企业违反征管法被列入黑名单,连带会计被列入黑名单。

第二类:未担任企业会计。但帮企业办理过税务事项,比如买过一次发票,申请过一般纳税人,办理过税务报道等,留下了会计人员信息,企业之后违背征管法上了黑名单,连带会计上黑名单。

第三类:完全陌生的企业。会计对企业完全陌生,从未处理过任何业务,但税务局系统中的财务人员信息是会计。企业违反征收管理法被列入黑名单,连带会计被列入黑名单;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税务报告之前,企业只需填写会计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在税务局系统中留下会计信息,税务局没有核实。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从事多年的老会计和在簿记公司工作的会计很容易遇到。一旦被列入国家税务制度黑名单,税务局将拒绝纳税,无法开展财务和会计工作。

那些多年努力考上的会计证,那些经过多年磨练的工作经验,都被烧掉了……想想就……

01

列入黑名单后,这些信息将全部公布

1、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隐藏出生年、月、日号段,下同),由法院直接负责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

2、公布自然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3、主要违法事实;

4、走逃(失联)情况;

5、相关法律依据适用;

6、 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

7、实施检查的单位;

8、税务机关可以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登记地址、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号码等。

02

被列入黑名单后的影响或处罚

1、加强税务管理,通知有关部门。

2、直接判定纳税信用等级为纳税信用等级D等级;防止出境;限制相关职务;

3、作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向社会公示;

4、限制政府土地供应;加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5、禁止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6、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7、禁止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依法限制政府资金支持;

8、严格审查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

9、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10、严格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互联网信息服务;

11、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12、禁止失信注册执业人员进入市场和行业;

13、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考核资格;

14、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不诚实会员进行警告、行业批评、公开谴责、不接受、劝阻等;

15、加强外汇管理;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

16、限制认证机构资格,限制认证证书;

17、其他案件信息一旦输入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发布信息系统,将永久保存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

重点来了:

03

如果被列入黑名单,财务人员应该如何自救?

1、能够按照《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经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输入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发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发布案件信息。

2、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当事人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退出公告栏,并通知实施联合处罚和管理的部门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因此,中智君提醒大家,为防止入税黑名单:

1、尽量在正规企业就业,拒绝做假账、逃税;

2、不要随意借用个人证件;

3、认清做兼职会计的风险;

4、不要随便插会计证书,以免因小失大;

5、离职后,应及时办理财务人员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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