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相关契税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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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和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组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重组契税优惠政策
珠海税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为支持企事业单位重组,优化市场环境,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整体改制,包括将非公司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将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份有限公司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在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改制(变更)后公司继承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原投资主体存在,改制后企业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改制后企业承担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合同合并为一家公司,原投资主体存在的,公司承担原合并方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分立后,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破产的,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担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非债权人承担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体职工,与原企业全体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与原企业30%以上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转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行政调整、转让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同一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让的企业,对债权转让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承担原重组企事业单位以转让或国家作价出资(股份)转让土地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承担人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担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不转让,不征收契税。
十、相关语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的存在,是指原重组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者必须存在于重组后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化。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变,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变。
11.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企事业单位在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缴纳契税的,可以申请退税;涉及契税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按照本公告执行。
财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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