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个人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吗?

   时间:2022-05-02 05: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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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个人捐赠税前全额扣除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个人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吗?

彭怀文

问题1:公司员工已离职,贷款无法收回,是做坏账准备还是营业外费用?

解答:

财务人员有权先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您想确认坏账并转销应收账款,您需要根据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由领导(或老板等)签字后决定签字和核销,会计人员不得在看到签字批准前擅自核销。

问题2:会计上不摊销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如何规定摊销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摊销无形资产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转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外购商誉的费用,可以扣除。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会计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收可以摊销不少于10年。

问题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婚前买房,婚后买房。那我媳妇能用我的抵押贷款专项扣除吗?

我媳妇婚前没买房,婚后这套房写了我们俩的名字,贷款用的是我的名字。我的特别扣除基本够了,她还缺,能让她用这套房子的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吗?

解答: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规定: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中国住房,第一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配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笔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约定,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改变。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买方按100%扣除,也可分别按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改变。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保留住房贷款合同和贷款还款费用凭证供日后参考。

根据上述规定,您婚后购买的住房贷款利息必须符合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的贷款,才能税前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夫妻一人100%或双方50%可扣除。因此,如果你符合扣除条件,你的妻子可以扣除100%。

问题4:辛巴捐款1.5个亿能全额扣税吗?

网上沸沸扬扬的辛巴事件,很多人说他捐款图谋不轨,为了抵税什么的,我就想从专业财税知识角度了解一下,这1.5个亿能全额抵消税款吗?

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捐赠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公益慈善捐赠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捐赠教育、扶贫、扶贫等慈善事业,是指通过中国公益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扶贫等慈善事业捐赠的个人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人捐赠可全额扣除(扣除比例100%)(一)公益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

财税﹝2000﹞2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二)向红十字事业捐赠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30根据号码),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会捐款,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进一步明确:

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制度、机构和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批准,同级政府领导联系人为具有完全受赠人和转让人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会,捐赠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由政府部门管理或附属于政府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是一些具有受赠人和转让人资格的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会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才能享受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此外,定向捐赠或转让必须得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认可,捐赠者在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三)向老年服务机构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7第二条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向农村义务教育或教育捐赠

《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第一条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前所得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第一条第八项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五)捐赠中国健康快车基金会等五个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国健康快车基金会等车基金会等五个单位捐赠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个人向中国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国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志愿者基金会的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六)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个单位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个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码)规定,个人可以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协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国环保基金会进行公益救济捐赠,并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七)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个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的问题﹝2006﹞66号码)规定,个人通过中国老龄化发展基金会、中国中国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青年基金会、中国光荣基金会进行公益救济捐赠,允许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八)向中国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捐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根据号码),中国医疗卫生发展基金会允许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公益救济捐赠。

(九)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6﹞68号)规定,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捐赠赠,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十)捐赠新冠肺炎疫情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二、公益捐赠方式必须合规,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公益捐赠费用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

前款所称国内公益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组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税前扣除公益捐赠的通知》(财税〔2008〕160第一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确认和批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5〕141数字)有关规定,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应当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和公益活动,联合确认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名单。

具体分工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负责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公布名单;省级有关部门应当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公布名单。

纳税人需要扣除公益捐赠时,只需查询近年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告即可。这里不再占用大量空间列出公益捐赠扣除资格名单,名单也是动态的。

因此,公益慈善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必须通过法律渠道捐赠,才能在税前扣除;个人直接向受助人捐赠或者通过没有法律资格的机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外规定: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出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

三、税前扣除公益捐赠应当取得符合规定的捐赠票据(一)合规的捐赠票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或个人应当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加盖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费书》收据联。

(二)取得捐赠票据的期限

99公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不能及时取得捐赠账单的,可以暂时扣除公益捐赠银行的支付凭证,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的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当自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捐赠账单。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账单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三)向扣缴义务人出示捐赠扣除凭证

99公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应当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通知扣缴义务人可以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账单的复印件,其中捐赠股权和财产的,还应当出示财产原值证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扣除预扣税款,并通知纳税人公益捐赠扣除金额。

(四)捐赠票据保留期限

99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应当保留捐赠票据,保留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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