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人群有哪些常见避税方法?这3种最普遍,明星网红都爱用

   时间:2022-03-30 01:38:36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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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高薪人士如何避税、收入高费用低的行业如何合理避税

高收入人群有哪些常见避税方法?这3种最普遍,明星网红都爱用

伯君财税

2018年范冰冰因为偷逃税款被罚超8亿,今年郑爽也因为偷逃税款、阴阳合同被罚将近3亿,一时之间,各路明星连夜扛着飞机就把自己的个人工作室给注销了,顺便很自觉地把自己欠国家的税款给补缴了。有小道消息称,在那一年,明星自觉补税将近200亿。

本以为娱乐圈的补税风波即将告一段落,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只是个引子,不但引爆了娱乐圈,现在已经蔓延到了直播界。

这两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红、网络主播一跃成为最赚钱的行业之一,前段时间郑州一网红被爆偷税漏税,补缴罚款600多万。

最近淘宝两位TOP10主播相继暴雷,雪梨和林珊珊合计被罚超9000亿,不得不说,网红是真赚钱。

而雪梨和林珊珊两人的“作案”手法都如出一辙,都是改变了收入性质,利用个人独资企业达到降低税费的目的。

抛开娱乐看专业,今天作为一个专业人士,谈一谈这些高收入人群常见的偷逃税的方法都有哪些?

一、转换收入性质

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像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称之为综合所得,应税收入超过96万的,适用于45%的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而经营所得应税收入只要超过35%,就适用于35%的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统一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对于高收入者而言,将综合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直接下降10%,税负明显下降。

像刚才说到的网络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就是如此,根据税务部门披露,他们两人利用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合计8000多万,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00余万。

甚至还有一些公司的股东,将综合所得的收入转换为股东分红,这样个人所得税税率就从45%降为20%,大幅降低税负。

二、利用核定征收和财政返还政策

众所周知,国家为了鼓励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推出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和财政返还是最为突出的两个。比如像之前明星作为青睐的霍尔果斯,现在的海南岛,还有雄安新区等等,都有核定征收和财政返还政策。

然后不少明星就在这些地方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政策,甚至财政返还。这样下来,税负将大幅度降低。

就比如前面说到的雪梨和林珊珊,不但改了收入的性质,而且利用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将整体税负控制在10%以内,从而实现税负的大幅下降。

甚至对于有些企业年薪百万的高管来说,将劳务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比如从公司辞职,自己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将业务转移,这样就能把劳务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那么该名高管的个人所得税同样可以大幅降低。

在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不但有核定征收的政策,还有财政返还的政策,这样一些明星或者网红在这里成立一个公司,但没有实际业务、没有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完全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只负责一件事,那就是开票,这样就能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和财政返还政策,极少交税,甚至不用交税。

但近些年随着监管越来越严,很多明星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继注销,相信以后这条路就走不通了!

三、通过阴阳合同、虚假合同隐藏收入

比如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的时候,将总价值为1.6亿的合同通过阴阳合同、拆分合同等手段来隐藏收入,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还有之前的范冰冰也是如此,在拍摄《大轰炸》的过程中,也是将取得的收入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税款。

其实对于很多高收入人群来说,避税的手段多种多样,绝非只有上面3种,还有一些非常常见的,比如发放实物福利、报销等手段来发放实际收入,还有一些高收入的人,将部分收入由底薪员工代领,甚至通过虚构发票、定向分红等手段来避税。

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的来龙去脉越来越清晰化,加上以后的监管会越来越严,相信偷税漏税的行为将会大幅减少,到最后无所遁形。

因此在这里奉劝某些人,作为公民就应该依法纳税,不要妄想着偷逃税款,否则面对的将不仅仅是补税这么简单,情节严重的,那将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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