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高温费的规定(国家规定收取过热费)

   时间:2022-03-23 22:4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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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高温费的规定(国家规定收取过热费)

很多员工在面试的时候,尤其是建筑类等一些户外工作者,都会问到高温补贴费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各用人单位的回答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有、没有、发放一些物品替代高温补偿费。那么,到底我国对高温补贴有何规定?对支付高温费有强制规定吗?

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给付。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补贴属违法行为。具体的发放标准和执行政策由地方立法加以规定。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如果你符合高温补贴条件而企业未发放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接到劳动者投诉后,会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作出处理。如果职工遇到高温费问题,可通过当地工会与企业沟通协商,或代职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高温补贴维权注意事项:

1、高温补贴在各省份有不同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5-10月发放,属于阶段性补贴,诸如加班费的约定,对劳动者而言,必须谨慎,一旦在工资条上模糊处理,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都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签订合同是件高兴的事,但是绝对不能“一口价”定工资。

2、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妨多留个心眼,对于高温补贴、加班费等项目,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好,作为工资的具体构成,一旦企业不发,则有据可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项目必须包括高温补贴,一旦企业不发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3、补贴与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高温补贴可以作为补贴的一项。在出现被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我国对支付高温费有强制规定吗?”的具体回答,希望大家能对自己合法权益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当用人单位出现拒付高温补贴费或者替代高温补偿费的情况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和用人单位进行协调。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去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或求助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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