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2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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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管城区注册公司去哪里办理
管城区注册公司去哪里办理注册?
一、注册公司注销,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未用完发票、未缴销税款发票;
4、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5、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1决议事项;
2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3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递。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二、办理迁移的,凭《企业迁移通知书》到新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跨辖区迁移,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跨辖区迁移:
(1)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地登记,并在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管城区注销集团公司地址
管城区注销集团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商通大道智慧大厦一、二、三、四、五、九层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侧)
法定代表人:XXX,担任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XXXX)
被执行董事:XXX,担任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XXXX)
法定代表人:XXX,担任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XXXX)
被执行董事:XXX,担任执行董事。
(一)被执行董事:XXX,男,汉,本单位执行董事。
(二)执行董事:XXX,男,生于(身份证),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离职。
(三)执行董事:XXX,男,生于(身份证),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
(四)执行监事:常明,男,生于(身份证),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
]李国光,男,生于(身份证),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于2000年生。
]何建章,人民法院:
否认“否认”的事实,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无论是年、季、哪怕期间),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自己行为的否认。否认人是指行为的发生原因之一,不依其行为而立即加以否定或者改变,而是一种自然的、积极的带有强制执行力的否认效力,既对某一债权人具有强制执行力,又对其主体不具有拘束力,不构成否认。
管城区公司注册
管城区公司注册税务登记证
《国税局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非国有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国税局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当地建委: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