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文章内容核心观点:管城工商局地址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管城区注销集团公司地址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顾问*155,7832,9440*进行免费咨询,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管城工商局地址
管城工商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红会街**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报人:---国投聚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 万元
■已完成债权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已申报债权金额:人民币 万元
四、参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破产的有关问题
1、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后,参加公司合并的公司一方或双方为吸收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分立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由此可见两个子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子公司承继。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问题,如果可以通过公司合并和分立来解决的话,就不需要通过公司清算来解决了。当然,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破产的方式来解决。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公司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按照法定的合并程序,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
管城区注销集团公司地址
管城区注销集团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红会街**号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清算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注册会计师报告: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除前两种情形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二、怎么进行公司清算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清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管城区注册公司去哪里办理
管城区注册公司去哪里办理注册?
应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注册号: (增)商;
5、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注册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4、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