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知识点总结重点:2020年广州外贸形势,广州商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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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
2021年度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南沙区港口办公室、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发布中央财政2021年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电信〔2021〕92数字)等文件要求,为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
(二)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的企业,按照信用管理部门的规定,未列入失信联合处罚黑名单。
(二)已取得相关业务资格或已批准备案。
(三)所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
(4)申请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的企业,应当在广州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应反映公共服务的性质,不收取任何使用平台主体的费用。
三、支持方式、施工期限和标准
(1)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
1.支持内容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通关系统、金融服务系统、业务监控系统、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系统。
2.及时限制支持方式
鉴于公共服务平台是公共服务的性质,计划提前补贴。2022年2月至2022年9月至2022年9月。
3.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竞争性分配评审,择优支持,按照项目通过评审后的预算予以不超过80%的建设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建设资金分两阶段分配。首先,60%的建设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分配。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剩余支持资金按项目实际支出总费用(如高于原预算,按原预算计算)分配。剩余支持资金的计算公式为:实际支出总费用*扶持比例-首期启动资金。
(二)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
1.支持内容
为国内企业提供云服务(SaaS)工具建设海外独立站,实际开展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2.及时限制支持方式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建站并实际开展零售出口业务。
3.支持标准
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独立的站项目。根据企业实际零售出口业务数据,选择不少于100家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云服务企业(SaaS)工具年服务费、海外独立站装修费、推广费实际支出50%,补贴起付线5000元,封顶4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中国信用网站查询打印)
(二)专项资料
1.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技术团队实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验等。
(2)现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报告应包括系统对接、平台规模、业务类型、业务量、风险防范系统等。
(3)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扩建项目建设计划,包括项目概述、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具体建设内容和实现功能、投资预算、效益和风险分析。
(4)具有软件成本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信息化项目成本评估报告。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等企业具备的相关资质和证书复印件。
(6)高级工程师认证证书(软考证书)、中级工程师认证证书(软考证书)等企业技术团队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7)参与制定地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标准。
(1)-(4)项必须提供材料,(5)-(7)项根据申报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性提供。
2.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
(一)使用云服务建站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云服务工具年服务费、海外独立站建设装修费、推广费等支付流程及发票复印件;
(3)网站截图、注册或购买域名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海外独立站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展零售出口实际业务的证明材料,如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统后台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等。
(5)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以上材料都需要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请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方向的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直接提交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办公室(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101A房)。
(2)申请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的企业应在2月25日(星期五)前向区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商务部门初步审查后,形成初步审查汇总表(附件2),并于3月4日前向市商务局电子商务部(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提交两份(含电子版)1101A房)。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