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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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107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现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十四五”倍增目标,现开展2021年第二批高企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企业认定申报入库条件
每家企业只能办理1次入库,入库企业培育期为3年。
(一)企业在广西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在近1至2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销售和净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
(六)企业申请入库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
(七)企业具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意愿。通过1-2年培育,基本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库重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企业;
(二)上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拟继续申报的企业;
(三)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
(五)近三年承担过科技计划项目(市级以上)的企业;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七)其他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库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二)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告、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认定申报工作组织
各市科技局结合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地方实施方案,自行决定本辖区内入库培育的遴选程序,严格筛选入库企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评审及入库报备工作,根据《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数量指导表》(附件2),足额上报培育企业名单。
五、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应建立常态性的工作调研制度,对辖区企业开展系统的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科技需求,及时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鼓励各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出台扶持措施。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企业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连同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纸件材料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同时将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市科技局电子邮箱。
(三)各市科技局将第二批通过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企业向我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入库备案文件、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并将材料发至电子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四)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已通过高新技术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自动出库,各市应在1个月内补充相应数量的入库企业。
六、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郭俊江 闭 合
电 话:0771-2613482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501室
电子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我区2019—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1),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本地区2019—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企数量的30%。
二、检查依据
(一)《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
自治区及各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的原则依职能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自治区科技厅牵头,与财政厅、税务局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检查组)。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与本市财政、税务部门负责本市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企业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以及认定后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六)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报《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自查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1年10月8日前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同时,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职工花名册、科技人员名单及参保证明、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归集依据及代表性合同和票据、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备查。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检查。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企业的自查工作,对企业填报的《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自查表》进行全面检查,并汇总企业自查情况。各设区市科技局应在2021年10月12日前将检查报告(组织及开展情况、主要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纠工作成效等)、《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表》(附件4)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三)重点检查工作。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自治区检查组可视材料抽检情况对各市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六、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深刻领会、把握政策要点,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二)各地要妥善保存自查自纠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请示汇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郭俊江、闭合
联系电话:0771—2613482
附件:
1. 2019—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自查表;
3. 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况汇总表;
4.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表.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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