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荣说个人住房 - 居民换购住房退个人所得税计算举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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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张三出售住房,取得售房款200万元(不含税价),房屋产权证上注明住房产权人仅为张三。在2019年10月8日张三取得该房屋购买价190万元。本次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200-190)×20%]。2023年1月9日,张三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新购住房,价格180万元(不含税价),该价格为张三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金额180万元<现住房转让金额200万元。退税金额计算如下: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200)×2=1.8(万元)。2023年1月,张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金额为1.8万元。
延伸阅读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底,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新房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设区市(州、盟)范围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一条对计算作出规定。
作者:黄德荣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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