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办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修订高传捷

   时间:2023-01-03 23:08:03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我们为您准备了2021年相关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许可证代办流程费用等供您参考选择!
立即领取>

文章目录: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办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修订高传捷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办法

自有资金可以在银行开设同业存款账户。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通过分别设置不同的账簿和银行账号来分别核算,银行一般不做区分,信托资金在开户的时候一般会申请开设银行专户。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修订高传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资金信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因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第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

(三)不得举借外债;

(四)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五)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按非法集资处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投资者承担。第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

单独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第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

(四)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五)信托期限;

(六)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七)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九)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十一)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十二)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三)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四)风险的揭示;

(十五)信托资金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七)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于签定信托合同的同时,与委托人签定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风险申明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二)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第九条 受托人制定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应当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下列文字: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第十条 信托文件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信托投资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确定的信托业务的基本原则有信托业管理办法

对资管产品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是落实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要求的基础,也是管理人尽职履责的重要体现。2022年6月2日,财政部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4号,以下简称《规定》),对资管产品金融资产计量、收入费用核算等特定会计问题进行明确,对相关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方法等具体内容做出统一规范,对部分实务问题加以强调。《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信托产品会计核算的质量,对信托产品的运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规定》是未来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的重要规范

《规定》出台前,金融监管机构已对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的会计核算做出规范和指引。首先,2022年出台的“资管新规”(银发〔2022〕106号)要求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对资管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计量方法做出原则性规定,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一定要求的可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随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分别发布《中国基金估值标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分别对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的核算估值做出规范。2021年,银保监会进一步对理财产品估值做窗口指导,要求清理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定开理财产品。

此次《规定》的出台,对包括信托产品在内的资管产品的会计核算做出统一规范。针对信托业务会计核算,财政部曾于2005年布《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但此后未跟随《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而更新。2022年,财政部发布财会〔2022〕22号文件,要求适用“资管新规”的各类资管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此次《规定》在要求资管产品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资管产品的特殊性,对相关会计处理以及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未来信托产品的会计核算需要全方位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二、《规定》规范信托会计核算的重点内容

(一)核算理念: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

信托产品由于一般期限较短,且不少项目中,利息的收取和费用的支付多以信托年度为周期进行安排,因此在信托产品会计核算实务中,不少信托公司以收付实现制核算收入和费用,即在信托产品收到利息时确认收入,支付信托报酬和其他管理费用时确认费用。

本次《规定》则强调了资管产品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一是明确资管产品的持续经营假设,资产管理产品具有有限寿命本身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这是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基础。二是明确会计分期,明确资管产品统一以自然年度进行会计分期。三是明确收入费用核算方法,资管产品当期实现的利息等收入和发生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特别提出,管理人收取管理人报酬的,资管产品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费用计入相应服务期间。四是增设权责发生制相关科目和报表项目,包括“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等。

(二)资产分类:限制摊余成本法计量范围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等三类。其中,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产估值波动小,净值平滑,有利于产品发行,但却不能完全反映金融资产的实际价格波动情况。“资管新规”对过渡期内资管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执行较为宽松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采用:(1)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2)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本次《规定》则进一步严格限定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范围。一是强调只有同时满足“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条件才能够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这意味着“资管新规”中提出的“不能可靠计量公允价值”不再成为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理由。二是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允许使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进行估值的产品,也要求根据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判断计量方法;如以出售为目标,则应当对相关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未来信托产品可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产将主要为以持有到期为目的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资产。

(三)减值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信托产品持有资产按照“已发生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即只有发生贷款逾期等违约事件、出现信用损失的情况下,才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这种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存在低估资产信用损失、在确认时点又会引发资产价值断崖式下跌等问题。

为解决“已发生损失法”的不足,我国新金融工具准则(资管产品已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减值准备的计提不是以客观减值事件的发生作为前提,而是基于历史损失信息、当前信息和未来预测信息对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进行估计。该模型将资产根据信用风险状况分为“信用风险低且未显著增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减值损失已发生”三个阶段,以便及时充分确认资产的预期损失。

本次《规定》进一步强调以“预期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针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在信托会计核算实务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较为少见,因而计提减值准备将主要针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类金融资产。

三、《规定》对信托产品运营管理的新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托产品准确财务核算的重要性

随着净值化管理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资管产品进行准确财务核算的要求也显著提高。信托财务核算将并不仅是简单的记账功能,而是综合信托项目运行中的相关信息并对信托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和准确反映,以此形成的净值是投资人申赎资管产品份额的依据,也是投资人对不同产品进行评价和比较的重要因素。目前,资管产品核算的准确性已成为监管重点关注内容之一。2021年,银保监会已分别对“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和“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开出罚单。在标品信托业务中,财务核算与估值的效率和质量已成为重要竞争力。未来,信托公司应高度重视信托产品准确核算估值的重要性,持续提升信托会计核算与估值的专业性。

(二)加强对信托财务核算的协同与系统支持

在信托产品财务核算中,无论以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费用,或是开展业务模式测试,还是运用估值技术估值,离不开业务条线和其他运营管理环节的基础信息和专业判断。为提升信托产品财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一是在信托产品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收入费用收取方式和时间节点,特别考虑浮动报酬、超额报酬等非标准化条款对信托财务核算的影响。二是优化组织架构,集中运营职能,加强项目运营管理、信托估值和信托会计核算等部门间的协同与信息共享。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对信托财务核算的支持力度,完善信托业务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为信托产品准确高效核算提供系统保障。

(三)加强摊余成本法估值产品的合规管理

“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会计准则》和本次《规定》均进一步限制摊余成本法计量范围,信托公司应加强对此类产品的日常管理。一是在信托设立环节,对产品设计方案、估值方法和估值条款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产品设计和估值方法符合监管规定。二是在信托运行环节,对所投资产严格执行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测试,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的债券和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且不以持有至到期为目的投资,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三是对现金管理产品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控制摊余成本计算的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度。

(四)建立健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制度流程

《规定》强调相关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对信托公司的估值管理提出新挑战。2022年5月,银保监会已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从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内部机构职责分工、内部控制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审计审查要求等方面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过程进行规范。《办法》也明确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为准确计提信托产品的减值准备,信托公司也应建立健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制度,组建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团队,开发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信息系统,加强信用风险历史数据积累和信息收集维护,对资产减值计提的实施过程做好全方位管理。

(五)《规定》实施范围外的其他信托业务会计核算仍有待关注

《规定》的实施范围是适用《资管新规》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类资管产品。对于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公益慈善信托、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根据《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其他服务信托,特别是以非货币财产设立的信托,《规定》并未明确。这些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已有61家信托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报告,从年报数据来看,信托公司已进入了行业转型的“深水区”,正面临“业务转型、压力提升、分化加速”的发展新格局。

本文源自中诚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又是一波严监管!!

7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为治理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托公司回归本源、转型发展。

《通知》共七条,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加强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管控,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一是压缩层级。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信托公司可选择保留一家目前从事特定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并应当有计划地按照《通知》要求以转让股权等方式清理对相关企业的投资。

二是规范业务

一方面,规范信托公司选择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的新增业务,并对其存量业务提出要求。另一方面,明确清理工作完成前,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业务。

三是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共同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明确清理期限

信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以转让股权等方式清理对以下企业的投资,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五是梳理备案

应当全面梳理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内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合理拟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列明时间节点安并于4个月内将方案报送至属地银保监局。

六是全程监管督导

各银保监局应当切实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全程督导跟踪,认真审查方案内容,严防信息漏报瞒报。

七是落实到位

本通知中“企业”的组织形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目前68家信托机构中有20余家信托公司均设立相关子公司,其中部分头部信托公司设立非金融子公司数量不在少数(见图片)

《通知》中所指的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是指信托公司在境内以固有资产直接投资设立或以投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设立的,具有控制权且未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公司。

此外,《通知》对信托公司清理期限也做了规定。

具体而言,信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以转让股权等方式清理对以下企业的投资,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年:一是信托公司按照《通知》规定选择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二是信托公司其余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

上述企业有存续基金业务的,应当于相关项目清算后1年内完成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前,上述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业务。

清理确有困难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清理期限届满前2个月向属地银保监局提交延长清理期限报告。清理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应当全面梳理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内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合理拟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列明时间节点安排,明确存续子公司并表管理措施等,并于4个月内将方案报送至属地银保监局,经审查后实施。

新政对信托公司、业务影响如下:

一 、地产业务

对部分信托公司的地产业务有影响,比如通过信托计划套子公司控当GP的有限合伙来投资地产项目,包装成一般工商企业,这类结构目前业内占比并不多。该文件的发布应该会加速房地产存量不良项目的清理进度。

二、不良资产出表业务

在防止信托公司包装不良资产出表上起到了抑制作用,特别是“该公司仅可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不得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方或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不得参与被投资方的日常经营,投资年限不得超过5年”。同时也有可能会造成部分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的部分底层资产风险暴露。”

三、股权投资类业务

对信托公司母公司设立资管计划投资股权项目暂无较大影响,文件涉及到的子公司参与的股权投资业务影响较大,需根据文件开展清理或并表,文件要求4个月内报送清理工作方案。并表处理需要对投资类型区分对待,如果是子公司设立资管产品投资,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严格判定并表GP责任。

信托者课堂:民营信托的资金池问题,是本轮信托行业整顿中暴露出的最大问题之一,此次新政已明确表明 当下监管层对信托行业的政策趋向是一严、再严,此次兵锋直指之一 便是信托公司的 关联交易,而本次行业整顿远未到终点,对于部分信托公司而言 留给他们的时间不多了......



文章标签:

服务价目表

获取报价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

相关文章阅读:

  • 介绍公司运营中常见的异常情况

    探究公司运营中常见的异常情况随着市场和环境的变化,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异常情况,这些情况往往需要及时处理和解决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本文将根据标...

  • 公司地址异常(怎样处理公司地址异常情况)

    1.确认异常原因在开始解决公司地址异常问题之前,首先需要确认异常的具体原因。可能是地址错误或拼写错误,也可能是搬迁、设施改造等原因导致。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解决方...

  • 怎么查自己名下是否存在异常公司及处理方法

    如何查自己名下是否存在异常公司?1.通过互联网查询平台查询现如今,互联网查询平台非常方便,只需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看个人公司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各种已知的查询平台进行查...

  • 公司地址被注册公司如何处理?

    今天,我们将会从企业注册的角度,分享一些关于公司地址被注册公司如何处理的有价值信息。首先,公司地址被其他公司注册是一件常见且普遍的事情。有很多原因可以导致这种情况...

  • 广州市公司地址异常应对措施分享

    近来,广州市多家公司反映其公司地址存在异常情况,导致员工、客户来访时无法找到办公地址,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文将针对此情况提出应对措施,以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 公司名录异常?人人都应该知道的防范措施

    公司名录异常?人人都应该知道的防范措施!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的数据和信息越来越成为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的目标。由于**中包含了大量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因此保护...

  • 如何避免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单,提高注册成功率

    异常名单是指由制定的对不良企业或个人的记录,而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单意味着其将面临诸多不便和困难,如无法获得贷款、招投标资格受限等。企业注册成功率则表明着企业注册申请...

  • 公司地址注销流程和注意事项

    公司地址注销流程和注意事项公司注销是企业经营结束的一种形式,其公司地址注销也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如果您的公司要做地址注销,需要了解注销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一、公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