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向股东借款最新规定

   时间:2023-01-18 08: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我们为您准备了2021年相关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许可证代办流程费用等供您参考选择!
立即领取>

文章目录: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向股东借款最新规定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感请。r 问题没写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不同规则不同,假设为有限责任公司。r

如果是股东借钱给公司,法律并不禁止,也没特别要求。

如果公司章程写了“未经股东会同意,公司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和进行交易”,股东给公司借钱也是进行交易,那么按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同意,如何同意请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向股东借款最新规定

公司向股东借款,指的是公司设立后在其经营活动中,因资金需求或经营需要,向其内部股东个人借款的行为。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对借款事宜进行表决,借款涉及到对公司产生债务的行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并形成同意向股东个人借款的决议后,方可向股东个人进行借款,如该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公司不得向股东个人借款,则借款行为因违反公司章程而无效。

所以,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股东从公司借款规定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合法吗

供稿:商事合规工作室

责编:运营事业部

公司与股东协商将出资转为借款,是否合法?

文/胡辉、胡亚琴

引子: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股东向公司出资之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要收回投资。于是股东与公司协商,将出资转为借款,退还给股东,甚至还签署借条、欠条。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们还是先看最高院的案例。

一、基本案情

A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股东为B公司(40%)、C电站(32%)、唐某(14%)、张某(14%)。唐某全权处理公司日常事务。

2008年6月,唐某、张某拟增资扩股,遂与万某协商,由万某出资510万,占公司30%股权。2008年8月4日,万某将从信用社所借得的510万打入A公司账户,A公司会计凭证记载为“实收资本”。之后,万某与其他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参加股东会和公司经营管理。

2010年11月20日,唐某代表A公司向万某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借到万某人民币510万,此款已于2008年8月4日打入公司账户,由公司承担信用社利息和本金归还,期限为一年半,若到期未能偿还作为资本债转为公司股金”。《借条》签署之前,唐某分两次向万某支付110万,2011年3月,唐某又支付万某400万,合计510万。

后来,万某要求A公司将其确认为股东,遭到拒绝。万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资格。

二、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借条改变了投资款的性质,已将投资关系变更为借款法律关系。

1. 丽江中院一审意见:借条改变了投资款的性质,万某不再是股东。

一审法院认为,万某将510万打入A公司账户后,各方签订了公司章程,应认定该款为投资款。但2010年11月20日A公司出具的《借条》已将该510万认定为借款,A公司也已归还了万某全部借款,故万某成为A公司股东的条件不成就。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万某的诉讼请求。

2. 云南高院二审意见:借条已将投资关系变更为借款法律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1)万某持有《借条》原件,表明其接受《借条》,同意将原来用于出资的510万变更为借款;(2)《借条》出具之前A公司已归还万某110万,该事实进一步证明,万某在《借条》出具前已同意A公司将其投入的510万当作借款;(3)直至2011年3月,唐某代表A公司归还余款400万时,万某仍未提出异议。故此,应当确认,《借条》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借条》已将万某与A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变更为借款法律关系,万某不应成为A公司的股东。

二审法院进一步认为,A公司归还万某全部借款本金后,其作出的《账务自查结论》有公司原四名股东签字,无万某签字,表明万某已最后认可其原先用于投资的510万款项已转化为借款,借款归还后其不再是A公司股东,不再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管理。

二审法院还认为,万某2008年8月4日将510万转账至A公司账户,A公司并未将其登记为公司注册资本,因此A公司或者万某将先前转入的510万当作借款,并非抽逃出资,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最高法院认为,股东将出资转为借款,构成抽逃出资,为法律所禁止。

最高法院首先从当事人合意、贷款用途、公司记账、公司章程、参加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自查、当事人陈述等角度,确认万某2008年向公司投入510万后已经取得A公司的股东身份。

对于2010年11月20日,唐某代表A公司给万某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否将股权转变为债权,最高院的意见与一审、二审法院不同。最高院认为: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原则,我国《公司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出资财产即转变为公司的法人财产,其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而构成公司法人格的物质基础。股东从公司抽回出资,则会减少公司资本,动摇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为法律所严禁。

本案中,万某打入A公司账户的510万性质上为出资款,且为《公司章程》所确认,该510万进入A公司的账户后,即成为A公司的法人财产,无论是万某主动要求A公司将其出资转变为借款,还是唐某代表A公司向万某出具《借条》并将出资作为借款偿还,抑或是万某与A公司协商一致,将出资转变为借款而归还,本质上都是根本改变万某对A公司出资性质的违法行为,都会导致万某抽回出资并退股的法律后果,这是有违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的,因而上述行为均应无效,万某的股东身份自然也不应因此种无效行为而改变。

最高院同时特别强调,抽逃出资并不限于抽逃注册资本中已经实缴的出资,在公司增资的情况下,股东抽逃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但已经成为公司法人财产的出资同样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亦在公司法禁止之列。故此,二审法院关于A公司并未将万某出资的510万登记为公司注册资本,A公司或者万某将510万转变为借款并非抽逃出资的认定不当。

因此,万某已经取得了A公司的股东身份,《借条》的出具并不能将其对A公司的股权转变为债权,万某有权要求A公司确认其股东身份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原一、二审法院认定《借条》已将万某与A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转变为借款关系不当。

四、实务提示

之所以很多公司很“轻松”地将投资款当做借款,退还给股东,就是对投资款和借款的性质认识不清。正如前文最高院的意见,股东将投资款交付公司之后,就成为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丧失对该出资的所有权,不享有取回权,公司也不需要还给股东。作为对价,股东取得相应比例的分红权、投票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公司向股东借款则不同,借款之后,是需要偿还的,如果有约定,公司还需支付股东利息。从公司角度看,这就是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股东想要将投资收回,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权转让,股东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收回资金;二是公司定向减资,通过法定程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资金退还给股东。所谓的法定程序,指的是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公司减资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公司未经法定程序,与股东协商将出资转为借款,退还给股东,是不合法的。即使股东通过这种方式拿回了钱,也还是要还给公司。

赚钱不容易,投资需谨慎。不仅投资时要考虑再三,收回资金时也不能想当然,行动之前多问一句律师,可能会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作者简介

胡辉 律师

商事合规工作室

毕业于厦门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文学学士学位;现为中共泽大所党委委员、第五支部书记,兼任杭州市律师协会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实务导师;专注于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解决。

胡亚琴 律师

商事合规工作室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八年高校法学教师经历和十年执业律师经验,财富传承管理师。

专注研究“企业、家业”风险隔离、私人财富风险防范及家企传承,如企业产权梳理及股权架构搭建、企业控制权安排、家族企业传承规划与方案实施、章程与议事规则个性化量身定制、企业全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现任杭州市律协公司委委员。

商事合规工作室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商事合规工作室提供能源行业、资源行业、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影视传媒行业、游戏等行业以及国有企业、政府部门的合规服务,内容包括经营合规、投(融)资合规、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合规、反不正当竞争合规、反垄断合规、知识产权合规、数据合规等专项服务。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规定 手续

资本金未到位,股东能借款给公司吗?---财务杂谈(702)

财务:资本金未到位,股东能借款给公司吗?

老师:从2014年的3月1号开始,实收资本和注册资金是两回事,允许认缴,然后给一定的时间,然后实际到位,都可能。实收资本和注册资金当中是可以有一段时间的差异的,在这种情况当中没有到位的地方是允许的。

财务:如果资本金当中,没有完全到位,比说应该到1000万,但是才到了100万,请问在整个过程当中要求我是20年以后到位。

老师:作为会计拿到这个钱的时候,第一个反应这个钱是属于提前到位的钱,还是借款的钱,一定是有些迷茫?

财务:老板也经常在这些问题当中会一些在提问,有的时候我跟老板解释清楚,但是老板有可能并没有完全明白怎么回事?

老师:资本金没有到位,股东能不能把他企业借款,告诉老板就说这钱先借,如果是借钱的话,很显然是放在其他应付款了对吧?一部分的实收资本我到了100万,那么我一定是借银行贷实物资本100万,还有一种说老师我里边又给了200万,200万当中我就直接放了借银行贷,其他应付款。

财务:如果税务部门的干部到我们公司说,这钱应该是先到位的,但我凭什么就是说借钱,可不可以借?

老师:这里面很多老板是根本不懂,是充实资金好,还是说借款好,乱七八糟,而且会计人员也不敢去问,想放哪就放哪?

财务: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老师:第一个资本金的充实,是充实缴。资本金的充实和借款实际上有三个不同,第一个不同的法律性质。这是公司法规定。但对于借款是民法里边一定要有的借款,所以它完全不是一个法律定制,第二它是不同的交易性质,代表了企业当中经营的一些能力,对标和现在的不能随便抽逃的责任,所以里边它是不同的交易,而借款里面就不同了,所以交易性质是不一样的。第三,税收利益它也不一样。完全可以在资金不到的前提下,可以借款。

财务:2000年以后才到那800万,在之前给予的这部分的钱一定,可不可以作为借款,而不去改变实收资本。

老师:答案是没问题。

财务:我也一个问题,老板把钱打进来,经常会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国税函2009年的777,既可能会有入资的问题,形成净资产,也可能会放在借款,叫债资比,因为这里直接会有一个1:2的问题。

财务:这样操作,会不会涉及到资本弱化问题呢?

老师:所谓的资本弱化,就是相当于会夸大借款利息而减弱你的投资额,这样你的利息可以抵税,可能会涉及税务部门来说,你是不是资本弱化的问题!有的人会说老师我特聪明,我放在借款会加大利息额,使得所得税钱多扣除了一块,而放在资本金那地方,本身是没有这个作用的,所以害怕税务部门到你这个位置。由于放的位置的不同,有可能会有一些资本弱化的怀疑。为了让税务部门的人不去怀疑资本弱化,记住这个钱的借款,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不收利息。

财务:股东把钱给予企业可不可以不收利息?

老师:可以不要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地方,股东把钱借进来的时候,放在其他应付款没要利息完全可以,就这样一来税务部门根本没有可能说,有一些什么税的情况,就是你要启动这个内容了,他认为是资本弱化了,没有这种可能。所以记住前提是如果想放在借款可不可以?可以,但您记住收利息吗?您自己看,如果收可以想象,就会使公司当年的利润再像这样,所以有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怀疑。

财务:对股东而言,实收资本充实还是我先去做实收资本,还是先做借款?

老师:两个判断,只要是上来就说借款,我上来都是实收,没有任何依据,在一般的判断和特殊判断当中是不一样的!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那么大的目的性,记住一般的判断当中有三个不同的优势,第一个叫灵活性,借款可以随借随还,但实收资本不可以随便拿走。第二,分红利息的税前的和税后的问题,如果是实收,进来是股东,可以想象这个钱为了分红,但分红是税后的部分,它抵不了税,如果是借款利息在税前就可以解决。所以不仅记住它俩的个税一样,但所得税上下差25%。第三,如果说先放在实收资本,它转不了借款,但放在借款有需要可以转为实收资本。

财务:谢谢老师帮我梳理这个问题,回去一定给老板讲明白这个逻辑和区别!




服务价目表

获取报价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

相关文章阅读:

  • 介绍公司运营中常见的异常情况

    探究公司运营中常见的异常情况随着市场和环境的变化,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异常情况,这些情况往往需要及时处理和解决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本文将根据标...

  • 公司地址异常(怎样处理公司地址异常情况)

    1.确认异常原因在开始解决公司地址异常问题之前,首先需要确认异常的具体原因。可能是地址错误或拼写错误,也可能是搬迁、设施改造等原因导致。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解决方...

  • 怎么查自己名下是否存在异常公司及处理方法

    如何查自己名下是否存在异常公司?1.通过互联网查询平台查询现如今,互联网查询平台非常方便,只需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看个人公司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各种已知的查询平台进行查...

  • 公司地址被注册公司如何处理?

    今天,我们将会从企业注册的角度,分享一些关于公司地址被注册公司如何处理的有价值信息。首先,公司地址被其他公司注册是一件常见且普遍的事情。有很多原因可以导致这种情况...

  • 广州市公司地址异常应对措施分享

    近来,广州市多家公司反映其公司地址存在异常情况,导致员工、客户来访时无法找到办公地址,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文将针对此情况提出应对措施,以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 公司名录异常?人人都应该知道的防范措施

    公司名录异常?人人都应该知道的防范措施!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的数据和信息越来越成为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的目标。由于**中包含了大量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因此保护...

  • 如何避免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单,提高注册成功率

    异常名单是指由制定的对不良企业或个人的记录,而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单意味着其将面临诸多不便和困难,如无法获得贷款、招投标资格受限等。企业注册成功率则表明着企业注册申请...

  • 公司地址注销流程和注意事项

    公司地址注销流程和注意事项公司注销是企业经营结束的一种形式,其公司地址注销也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如果您的公司要做地址注销,需要了解注销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一、公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