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有哪些内容,常用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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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有哪些内容
共有十三个基本原则:
1`真实性、
2`实质重于形式、
3`可比性、
4`一致性、
5`谨慎性
6`相关性、
7`及时性、
8`明晰性、
9`重要性、
10`历史成本(实际成本)、
11`配比原则、
12`权责发生制、
1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十二条,可以归纳为三类:一类是衡量会计质量的一般原则,一类是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一类是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您好,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又称会计假设,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搜集,都要以此为依据。
一般而言,要了解会计,首先应了解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从会计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实用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目标、基本假设、会计基础、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科目变更、财务报告。
基本准则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基本准则强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础,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
科目变更,科目名称发生变化。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1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是概括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是说明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依据、主要规则和一般程序。
企业会计的帐务处理程序、方法等都必须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基本会计准则还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主要依据和指导原则。具体准则涉及到会计核算的具体业务,它必须体现基本准则的要求才能保证各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性、严密性及科学性。
我国1992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属于营利组织的基本准则。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总则
总则部分说明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性质、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以及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等等。
总则中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核算工作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设计和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依据。本书§1.3详细介绍了这些基本前提。
(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把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筛选出12条,定名为34;,要求企业会计工作遵照执行。
这些原则是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我国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34;不仅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告公允性的一个参照标准。
(3)要素
会计要素的相关准则规定了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要注意的是1992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要素的定义已在2000年的《会计办公条例》中进行了修正。
(4)会计报表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报表除满足企业主管机关和财政、税务机关等国家政府部门的需要外,还应该满足企业各方面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上投资者的需要,要能够向他们提供反映经营状况、产权关系、偿债能力和利益分配的各种会计信息。
针对上述要求,会计准则对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会计报表作了统一规定,规定企业必须编制和对外报送三种主要会计报表。
在1998年规定用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后,这三张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样的会计报表体系不仅大大改变了传统会计报表体系种类过多、主次难分的缺点,突出了主要报表的地位,而且与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也是一致的,有利于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信息。
常用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我国已颁布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006年发布38个,2014年发布3个,共41个。
刚刚,财政部下发最新文件!会计准则又改了,这个月会计要忙疯了
这个12月,有很多事情发生,也有很多通知要告诉财务人,会计准则变化+开户证取消+个体户查账征收+社保移交税务……会计人一个个学习,不能马虎。
刚刚,会计准则刚刚又有新的重大调整,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对于考生们来说,意味着知识点又将要重新学习了!
01
会计准则又有新变化!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新租赁准则正式发布后,组织编写新租赁准则系列解读文章,内容包括新准则核心变化与影响、租赁的识别、租赁的合并分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售后租回、列报和披露、衔接规定、行业影响等。
一、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
一)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无需进行租赁分类,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为解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明确划分及会计处理迥异带来的实务问题,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同时,新租赁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
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特殊交易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发布后,将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承租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于对上述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新租赁准则也将对承租人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预期将上升,因为租赁负债的确认将同时增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金额。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预期将上升,因为EBITDA中不再包括租赁费用,增加的折旧和利息费用都将反映在EBITDA之外。
资产周转率预期将下降,因为资产使用权将增加企业的资产总额。
经营现金流量将增加,因为部分或全部的经营租赁付款额将被分类到筹资活动中。
二)对出租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虽然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新租赁准则更新了对租赁定义、转租、合同合并和分拆等问题的指引,出租人仍可能受到影响。尤其是,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承租人重新架构租赁安排,并进而影响出租人的业务模式及与承租人的商业谈判。
同时新租赁准则增加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02
开户证取消,公对私严查
2022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央行决定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开户证取消后,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再需要央行审批。
对企业来说,基本存款账户(基本户)是经营所必须的,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开户证取消后,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银行将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将增加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第二阶段业务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从12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将会更加严格了。尤其是那些还在用私人账户发工资的老板们,那些超过限额划款的银行账户,都要小心了!
03
速看!收入准则应用案例通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上“会计准则实施”栏目下“收入准则应用专区”发布了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供各单位在收入准则应用中学习参考。
2022年12月11日,财政部会计司共计发布五个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分别为: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履约成本(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运输服务
以下为五个应用案例全文:
1、亏损合同案例
2、合同负债
3、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
4、合同履约成本
5、运输服务
04
与收入准则相关新增会计科目
一、合同履约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类似工程施工)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三、合同取得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四、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五、应收退货成本
1.本科目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退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的,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其流动性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六、合同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与发出商品类似)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八、合同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与预收账款类似)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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