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避税补充协议怎么签,公司利用员工偷税漏税谁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3-04-08 16:00:05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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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避税补充协议怎么签,公司利用员工偷税漏税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员工避税补充协议怎么签公司利用员工偷税漏税谁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利用员工偷税漏税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并没有实质上的责任。偷税漏税罪处罚方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作为公司的基层员工,一般来说,工资收入达到了国家的税收标准肯定都是要被依法扣税的,所以公司上层到底是怎样利用自己偷税漏税的,可能本人都根本不知情,自然法律责任不可能是由员工来承担的。其实员工如果知道了公司偷税漏税的这种做法,也可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举报的。

作为公司员工,我可以举报公司违法避税行为吗

可以,如果你做好辞职的准备。这样做对你没好处的,除了对的起自己良心。

公司员工避税合法吗给公司避税,判刑3年罚款10万!这些避税手段不要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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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账”避税,会计被判刑,悲剧!操着卖白粉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还一味听从老板的安排,真出事,都没地儿哭!看看这个法院判例吧,防范风险、不踩法律红线,保护好自己!

案件经过:

被告人许某某(会计)犯逃税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

新刑初字第56号

2005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许某某在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隐瞒主营业务收入7973730.68元(含税),少缴增值税451343.25元,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隐瞒主营业务收入2081269.66(含税),少缴增值税117807.71元,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569150.96元。案发后已补交应纳税款。

判决结果:被告人许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案件中,会计徐某某受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指使做了真假两套账,这是很多企业里面存在的问题,那就是,要求财务人员通过设置两套账,甚至是多套账(一套账给银行、一套账给税务、一套账给老板),随意调节账务科目,以此来避税。

殊不知,这根不是“税务筹划”!这是隐藏收入,偷税漏税,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是企业财务路上的一颗“大雷”,会计人员也难逃其责!

提醒各位财务人员,除了“内外账”这种拙劣的手段之外,下面这几种避税手段,都是披着“税收筹划”的皮,行的是“偷税漏税”的实,这种避税路上的高压线,财务绝对不能触碰!

一、买票避税

企业想避税,隐藏收入行不通的时候就开始针对成本费用下手了,很多“不怕死”的老板和无知的财务一言不合就买发票,尤其是由于进项税额不够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卖行为大量存在。

但随着国家税务机关监管力度和监管水平的不断升级,这种行为风险极大,尤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下发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发票进行品名、金额、数量的采集,迅速发现企业进销不符、虚开发票的现象,不管是虚开发票方,还是恶意接受虚开票方都难逃其责!

二、个人账户收款避税

很多企业把不开票收入存入法人或者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这种情况大多与两套账的问题共同存在。这是一种典型的隐藏收入的违法手段!

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规定,以下行为会被重点监管:自然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三、阴阳合同避税

前有范冰冰,后有郑爽,阴阳合同屡禁不止!近几年,阴阳合同逃税在不动产、股权转让中也尤为普遍,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违规避税手段,在国家税务机关日益剧增的监管力度下,都将浮出水面。

合理避税≠偷税!

写在最后老板、股东、财务等企业经营管理者,应高度重视税务安排的合法性!不然,就不止补回以前逃的税款,还需要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并处以及大额罚款!还会给企业带来名誉和纳税信用评级等方面的损失!

说到税务是不是很多人都觉得避税问题只有那些出色的财务才会知道,其实不然,老板也是要懂得一定的节税知识的,这样才能的合理的帮公司节省的开支,让你的收益最大化。

公司为员工避税

有些垄断型企业每月向职工饭卡里充钱是为了避税,但是卡里的每一分钱也算职工的个人收入,卡里的钱限时又限在公司食堂超市消费,让公司食堂和超市赚了盆满钵满,这对职工来讲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能发到职工工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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