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已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开红字冲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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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已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开红字冲回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可以红冲重开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不需要红冲重开,所以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
(一)购买方
购买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
(二)
(三)
(四)纳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一号文件,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者是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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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丢失作废需要什么手续
代开发票当月发票作废(无需填退税申请表):
1、需带上的资料:发票作废情况说明+三联作废发票+公司公章
2、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预约办税”—“企业”—“代开发票”
3、现场自助终端根据预约二维码取号
4、作废后申请重开抵税(金额相同—前提)
5、打印重开发票的申报单(一式两份)盖上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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