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方法是什么意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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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是什么意思
你好。
其实,对于题中的这一问题,是不能以一句“含税”或者“不含税”而简单加以解释的。
在税法中,我国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政策,因此,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征收方式,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即销售额(销售收入),均是指不含税的销售额(销售收入)。
而在实务中,虽然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政策,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商业习惯,我国的价格体系仍然是以含税的价格进行计量,因此,日常商业交易中,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征收方式,其价格、销售额均是指包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额。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即交易按含税计量,纳税需要按不含税为基础,两者不匹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对含税价格、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价格、销售额,之后,以不含税的价格、销售额为基础,计算应交的增值税税额。
所以,题中问“简易征收方式”下的销售额是否含税,如果销售额指的是实务中的销售额,那么,答案是“含税”,如果是指税法中的销售额,则答案是“不含税”。
由此,在专业学习中,一般而言,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指的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指的是含税销售收入。特殊情况,一般均会有特别的注明。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简易计税法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
简易计税方法采用的是增值税征收率,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于简易计税法的,其增值税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而且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什么是“简易征收”
在上次的文章中,给大家讲述了砂石的简易征收方式,有企业在咨询魅儿,他们还不完全理解简易征收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述一下,何为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是按照国家另外规定的一个比率进行的征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行业特殊的情况下,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者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还按照进销项的方式来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从而采取的简易征收方式来计算应用纳税,简易征收的方式很简单,直接以企业收入乘以一个百分率就能计算出应缴的税额。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可以抵扣的项目不够,造成税率高于同行业税负,为了减轻纳税人税负,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征收还能否开具专票?
符合条件的企业,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除财政部、国税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含“营改增”】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增收率减按2增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简易征收后还能抵扣吗?
简易征收依法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将成本中用于简易项目和适用税率分开核算,适用税率部分的成本取得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均可以抵扣。(比如:建筑业的新老项目,还有增值税条例下的适用简易征收的货物等都是分开核算就可以抵扣)
以下政策建议采纳:
(1)、选择园区享受增值税返还,做3的简易征收,具目前园区是不需要缴纳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也是按照1默认核定:
增值税:3(简易征收)
附加税:0.36(正常缴纳)
所得税:1(核定征收)
分红税:1(核定征收)
印花税:0.03
总体综合税负率:5.39
简易征收,总体负税率才5.39,1000万缴税费53.9万,公司只要是正常业务,正常经营,金额无限制,开票无限制。
(2)、增值税奖励,所得税核定:
增值税地方留存50,奖励比例最高80
例如:增值税缴纳1000万,地方留存为500万,奖励到企业账户就有400万。
所得税核定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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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公式
再生资源回收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今天遇到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业务
从财务角度考虑了半天还是没想出来要怎么做账
分享出来集思广益
业务的大概情况是这样的:
上游是煤化工厂,在生产煤的同时会产生废渣,
甲公司和煤化工厂签订了废渣运输及处理协议,
约定甲公司负责将废渣从煤化工厂的生产车间拉到指定的废渣堆放地,然后甲公司再将废渣对外销售,销售收入归甲公司所有。
甲公司和煤化工厂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煤化工厂每年支付固定的费用给甲公司,甲公司提供相应的运输费用发票。
现在站在甲公司的角度,一部分收入是化工厂支付的运输费,一部分是废渣的销售收入,那么问题来了,甲公司的废渣销售业务成本如何核算呢?
正常情况下,在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的同时需要结转对应的库存商品成本,这个库存商品成本或为购进成本,或为制造成本,但是都是有销项有进项,这样才比较合理。
而甲公司的主要成本是运输车辆相关的费用,还有废渣堆放场的日常管理运营费用,废渣的销售是一项商品销售收入,那么废渣就是库存商品,可是这个库存商品的价值如何计算入账呢?如果账面没有库存商品,就会面临着有商品销售的销项,但是没有进项和成本的结转,这样正常吗?会不会导致预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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