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报酬如何扣缴个税?工资薪金or劳务报酬?不用再纠结了

   时间:2021-12-18 08:05: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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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军生

关于实习生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争议已久,各说各的理。这里涉及劳动合同法律、个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还有相关的社保法规。


现在不用纠结这个问题了,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报酬报税,但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厦门市税务局2019年8月28日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如果双方签订雇佣合同,实习生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签订雇佣合同,则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实习生报酬,既可能是工资薪金,也可能是劳务报酬,主要在于其劳务或者劳动是否独立、是否与公司建立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如果从事非独立劳动,与单位或者公司建议雇佣关系,就适用工资薪金所得;否则适用劳务报酬所得。


但实务中,判断是否为雇佣关系又是个扯皮且有争议的事。


在目前“综合所得”计税方式下,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在汇算清缴时适用政策一样,但工资薪金是全额计入,而劳务报酬则乘以80%计入。


但是在支付单位预扣预缴时,则计税方式有所不同。工资薪金每月至少有5000元扣除,而一般劳务报酬是没有这个扣除的,那么每月报酬超过800元就面临扣缴个税的问题。


实习生报酬如何扣缴个税?工资薪金or劳务报酬?不用再纠结了

而且,工资薪金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劳务报酬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就需要开票,这对企业也是个难事。


好在2020年,国税总局出台一个新政策,对实习劳动报酬也可以采用累计预扣法,这样的话,对实习生来说,


政策来源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注:累计预扣法是新个人所得税法为适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而采用的一种扣缴方法,与旧税法下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方法有很大不同。累计预扣法,是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支付综合所得预扣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一种方法,即以年度内截止当期的累计支付收入计算出累计应预扣税额,减去年度内截止上一期的累计已预扣税额,余额即为当期应预扣税额。)


假设公司2020年7月招聘了一个全日制大学生小王实习,实习工资3000,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如果不采用累计预扣法,采用一般劳务报酬,需要扣缴480元个税


按照累计预扣法,小王的需扣缴多少个税呢?


收入额=3000*(1-20%)=2400

7月累计收入额=2400


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


这是小王的累计收入额是2400,应纳税所得额=2400-5000=-2600,得值为负,预扣个税为0,所以小王没有个税,不需要预缴。


系统如何操作呢?首先是增加个人信息。


实习生报酬如何扣缴个税?工资薪金or劳务报酬?不用再纠结了


实习生报酬如何扣缴个税?工资薪金or劳务报酬?不用再纠结了


注意,系统操作如果符合新政策条件,这里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必须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只有选择了,计算才能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实习生报酬如何扣缴个税?工资薪金or劳务报酬?不用再纠结了


实习生报酬如何扣缴个税?工资薪金or劳务报酬?不用再纠结了


当然,对一般劳务报酬,是没法采用累计预扣法的。对实习生劳动报酬,国税总局给了这个口子,那么企业就用起来吧。


当然,劳务报酬是否要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3: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实习生符合学生勤工俭学免征增值税政策实质。


当然,为稳妥起见,也可代开发票,现在各地网上的电子税局,可以比较方便地代开发票、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很多省市不再在代开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预扣预缴”等。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文章标签: 增值税起征点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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