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公布,多家头部平台被顶格处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时间:2021-11-23 16: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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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依法对22起互联网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涉案企业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通报显示,22起案件里共有8起涉及滴滴,6起与阿里有关,腾讯涉案5起,苏宁被点名两次,还有1起指向美团。

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公布,多家头部平台被顶格处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通过控股、签订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等情形。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事先申报,否则将被处以10万-50万元的罚款。

自去年12月底以来至今,市场监管总局已通报4批互联网领域的“抢跑”案件,共计44起,涉案企业覆盖阿里、腾讯、滴滴、美团等国内头部互联网公司,个案中均被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款。

2018年滴滴参与成立了5家合营企业,均未申报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案件中,滴滴涉案数量最多,分别通过全资子公司惠迪天津、小桔智能、北京车胜违法实施8项经营者集中,与相关交易方设立合营企业时均未依法申报,共计被罚款400万元。

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公布,多家头部平台被顶格处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此次通报的22起案件。

通报显示,小桔快智公司(Xiaoju Kuaizhi Inc.,以下简称滴滴)的三家全资子公司,惠迪天津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乘用车经营租赁业务;北京车胜2017年于北京市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等业务;小桔智能成立于201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智能共享出行相关的设计及咨询服务。

滴滴三家子公司成立时间较早的惠迪天津,于2017年与西藏奥通两次设立合营企业。2017年3月10日,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签订协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合营企业“杭州滴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惠迪天津和西藏奥通分别持股35%和65%。2017年3月22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同年12月5日,两家公司再次签订协议,在浙江省湖州市设立合营企业“浙江滴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惠迪天津和西藏奥通分别持股35%和65%。2017年12月12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从年份来看,滴滴被通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交易多发生在2018年,数量达到5起。这一年滴滴与多家车企频繁接触,共设立了5家合营企业。

通报显示,2018年2月21日,滴滴通过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达成协议,设立合营企业小桔特来电(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双方分别持股60%、40%。滴滴的合作方特来电公司主要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销售以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2018年3月,惠迪天津与主要从事汽车经营性租赁华夏出行设立北京华滴有限责任公司,滴滴持股40%。两个月后,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开展市场运营。

2018年6月,惠迪天津又与一汽集团设立“一汽惠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分别持股50%。其中一汽集团主要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

2018年9月,滴滴通过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汽车设立合营企业“杭州快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后者是一家从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汽车及汽车配件批发零售等业务的公司。新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北京车胜持股3.23%,时空电动车持股96.77%。2018年9月21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2018年12月,滴滴则通过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合作,合营方主要从事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制造相关业务。双方设立合资企业“京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滴滴持股67%。

由此不难窥见,滴滴在2018年的投资布局活跃,几乎每个季度都有设立合营公司的动作,寻求的合作方遍布电动车企、新能源汽车公司、汽车制造企业等。

从合营方数量看,此次滴滴有一笔交易涉及4个合营方,系此次被通报的22起案件中涉案企业最多的案子。

通报指出,2019年11月,滴滴全资子公司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签署《海南省充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设立合营企业。其中,海南交控持股42.5%,南网电动持股38%,小桔新能源持股15%。2019年11月5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这笔交易未依法申报,因此涉案的4家公司全被罚款50万元。

苏宁被点名两次,美团涉案1

此次通报的22起案件中,有两起与苏宁易购相关。2021年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2011年8月8日,三菱重工与苏宁易购签署协议,设立合营企业菱重家用空调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双方分别持股85%、15%。2011年9月28日,合营企业完成注册开始生产经营活动。但在此之前,合营双方未向总局依法申报。

数据显示,三菱重工2010年全球营业额为2277亿元,苏宁易购2010年全球营业额为755.05亿元,达到申报门槛。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实施经营者集中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包括两种: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评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给予三菱重工与苏宁易购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宁易购的另一笔交易发生在消费金融领域。

2014年10月,苏宁易购、南京银行、法巴个金、洋河股份及先声药业签订《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设立合营企业苏宁消金,分别持股49%、20%、15%、10%和6%。2015年5月14日,合营企业注册成立。这笔交易也未申报,所以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分别被罚50万元。

此外,美团也出现在此次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名单里,涉案1起。通报指出,2015年8月26日,北京三快、奥琦玮以及奥琦玮的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北京三快获得对应20%股权和控制权。同样因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北京三快公司被罚50万元。

通报显示,北京三快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香港上市公司美团通过协议的方式单独控制。奥琦玮是一家致力于为餐饮行业提供信息化服务的公司,为餐饮企业提供软件服务。

据悉,自2020年12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通报了4批互联网领域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第一次是在2020 年 12 月 14 日,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当时发布了3起执法案件。

而后执法机构又陆续公布了两批案件,一次在3月12日,一连发布10 起;另一次是4月30日,共计9起执法案件。加上这次披露的22起案件,市场监管总局目前共依法对44起互联网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文章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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