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双层公司进行投资---减少投资承担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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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投资公司获得的股息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从投资的公司中获得的股息不需要纳税,如果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取得的股息仍然用于投资,则考虑已成立公司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成立公司以后可将各类股息汇总到该公司,由于此时公司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该公司可将免税所得用于各项投资;如果由个人取得该股息,则应当首先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设计架构降低税率)税后利润才可以进行投资,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投资的税收成本。
案例
刘女士拥有甲公司40%的股份,每年可从该司获得500万元的股息,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刘女士每年需缴纳1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刘女士所获得的股息全部投资于股票或者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刘女士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解析
刘女士可以用该股权以及部分现金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刘氏投资公司,由刘氏投资公司持股甲公司40%的股权,刘氏投资公司每年从甲公司获得的500万元股息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刘女士原定的股息投资股票或者其他的投资计划可以由刘氏投资公司来进行,刘氏投资公司投资于其他企业所获的股息同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就免除了刘女士每次获得股息所得所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2号发布,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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