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略一周答疑」发票管理的税务处理10问10答(税务答疑宝典)

   时间:2021-11-20 23:39:54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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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血清制造业采购的牛血属于农产品或者农副产品吗?是否可以自己开具成本票?

铂略答

一、“牛血”属于农产品。


二、如果从直接养牛的农户或者农业企业购买,可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或者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指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则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用于生产非13%税率应税产品)或者10%(用于生产13%税率产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适用此条,前提销售方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民个人等)。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也就是说,如果销售方并非“农业生产者”,则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三、如果销售者并非农业生产者,然后区分具体情形:


(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用于生产非13%税率应税产品)或者10%(用于生产13%税率产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参考河南税务12366答复,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流通环节1%农产品专票可否依照原流通环节3%农产品专票抵扣的政策,按照9%抵扣?答:可以。


再重复一下,如果销售者并非农业生产者,则其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购买方也不能自己开具发票。

问题 2

如果对方给我们开过来的发票,是我们的相关的业务鳞虾粉,且是免税,然后对方想给我们开的是增值税电子普票,我们可以接受吗?她们说电子票没有单张限额。

铂略答

按照您的描述,如果上述货物,您这边免税,则上家也是免税;既然免税,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对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那也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问题 3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取得运输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不下,另附自制运输清单,发票可以进项抵扣吗?

铂略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问题 4

出售一批废旧设备,可以按设备名称开吗?

铂略答

理应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您应当根据所销售设备实际名称开具发票。

问题 5

我们公司关于股权投资项目期限大概在3-5年不等,每年需要支付管理费及托管费,但对方没有给予发票,请问是否应该开具发票给我们?依据是什么?

铂略答

应该开具发票给你方,对方收取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所以应该提供合规发票。


文件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问题 6

我们收到了河南的出租车定额发票,发票票面上印制“加盖公章有效”字样,但实际发票上盖的是发票专用章,不是公章,这个发票有效吗?能税前扣除吗?

铂略答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不管是定额发票还是其他发票,都是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所以你的发票是有效的,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 7

我单位是自己购材料(乙供材料),我方发票购买材料时是13%的发票,我方预算工程造价时,甲方要求也要按造价为13%的材料取费,工程结算时,要求我们材料这块开13%的工程材料发票,请问可以吗?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铂略答

根据你的描述,你是提供的工程服务,应该按照销售服务纳税,即使工程中有材料,也属于工程服务的一部分,不能单独对材料开具13%税率的发票。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关于货物,服务范围已经税目税率规定的。企业应该按照业务实质来开票纳税,你不是销售材料而是提供工程服务,所以不能单独开13%税率发票。

问题 8

1、母公司人员去给子公司做项目,子公司付钱给公司支付工资,如果做账?需要开发票吗?


2、母公司人员在子公司办公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办公用品、物业费等可分摊的相关费用,需要收费,我们如何支付?子公司是否需要给我们开票?如果开票都适用何税率和税目?

铂略答

母公司派人到子公司工作,并且向子公司收取费用作为人员工资支付用,可以理解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了管理服务,然后子公司的支付服务费,母公司收到服务费用于支付派出人员工资。这样的话母公司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目可以选择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项目。


母公司人员在子公司办公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办公用品、物业费等可分摊的相关费用,需要收费,但并不是子公司向母公司收取货款或者提供服务,可以与上边提到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收费合在一起处理,即按扣除掉上述分摊费用后的金额作为支付母公司服务费金额并开票。

问题 9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开票按5%,还是1%?能开专票吗?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优惠政策,仅适用于“3%征收率”项目。出租不动产适用征收率5%,因此不适用上述文件。


如果对方并非消费者个人且依法索取,小规模纳税人不符合免税规定,则可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10

税局代开的发票没有加盖销售方专用章怎么办?

铂略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四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一、自开或者代开,只是一种形式,改变不了开具主体。即:谁销售谁开票(除非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是为销售方代开;开完后销售方盖上自己的章就可以。


三、上述情形,也许销售方忘记了盖章,请他补上即可。


四、如果您要说,这是购买方申请代开的,您公司是购买方;那么,这本来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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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子公司 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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