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新规_《契税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契税法)

   时间:2021-11-20 23:13:06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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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新规_《契税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那什么是契税呢?契税,是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买家依法需要缴纳的规定税款,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法定税率

近期,31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最新契税税率,基本上保持不变。27个城市税率确定为3%,河北、辽宁、河南、湖南4地将契税的适用税率确定为4%。
8月3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该公告具体第一条具体内容是:
(1)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免征契税情况

根据《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同《契税暂行条例》免征第一种情形);
(2)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新增);
(3)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新增);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新增);
(5)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新增);
(6)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新增)。
另外《契税法》第七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
(1)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新增);
(2)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同《契税暂行条例》免征第三种情形)。

办理契税所需资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
(5) 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实测平面图;
(6) 因面积增加补交契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成税证明、房产局认可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结果报告书、身份证明;
(7) 经适房需提供审批表及购房证等。
《契税法》给行政机关预留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房产政策将更好地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将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带来更大的便利。

作者:金唐律所马玉龙律师



文章标签: 纳税人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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