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_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符合哪些条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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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阅读提示词: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三类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3、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税务总局在2016年制发了23号公告和53号公告,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在上调免税标准至10万元后,该政策继续执行。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纳税人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后,多久内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5、《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需要核销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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