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注意啦!优惠政策不延期!年底,全部取消(年底银行转账会延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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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今年结束只有不到两个月了,很多税收政策也将在年底到期,还没享受的,抓紧时间啦!
增值税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注:虽然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征收,但有6个实务问题还须要关注:
1、5%
虽然疫情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是。一定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征收率还是是按照5%开具。不要误以为只要是小规模增值税都是减按1%征收。
2、÷1.01
疫情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计算不含税销售收入的时候,直接用含税收入除以1.01就可以。
3、申报表填报
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2.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4、纳税发生时间
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开票,一定要注意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否属于疫情优惠期间内。若是现在补开在2020年2月底以前的业务发票,则不得享受1%征收率优惠。
5、固定资产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规定减按2%征收的,现在也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1%征收率。
6、税率自己定
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开票,你可以自己根据客户要求,部分业务按照3%,部分业务按照1%,自己定。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个人所得税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4、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参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单独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5、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6、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企业所得税: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有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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